2003-10-11 04:37:39ccc

大陸「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明年上路

大陸「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將自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依該項規定,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應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定,而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管理、作業人員,必須在取得資格證後才能作業。

 「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公布後,大陸在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新制亦將確立,除要求新建或改、擴建危險貨物作業碼頭等港口設施,應經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規定另對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確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報告制度及詳細的處罰措施。

 該規定實施後,大陸交通部1984年頒布的「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