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6 04:22:06ccc

大陸新「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十月起實施

大陸將自十月一日起實施新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並將全面實施銀行收匯款電子化管理。按規定,大陸將對出口單位收匯核銷實行分類管理,除保留原有逐筆核銷外,新增批次核銷和自動核銷兩種管理方式;並改變出口核銷監管模式,由企業自行申報,外匯局透過電子數據核對監管。

 「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是於二○○一年由大陸外匯局與海關總署聯合開發,,但銀行收匯資訊當時仍未納入電子化管理。為因應入世後出口貿易的發展,提高核銷管理效率,大陸外匯局去年開發了「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目前已在河北和珠海、天津、北京等地試辦。

 大陸現行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始於一九九一年,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大陸內地的一種管理措施。出口單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報關出口,收匯後到外匯局辦理核銷,再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