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11 03:54:50ccc

基隆關增列傳真文件申辦項目

為提供更便捷化的通關環境,提升服務品質,基隆關稅局日前完成修正「基隆關稅局受理民眾傳真文件作業規定」,將受理申請範圍由原來的二十九項增列為四十六項。目前該局局本部服務中心、進口組、出口組、稽查組及各分支局服務台皆設有傳真機,接收該類申請案件。

 基隆關表示,即起民眾傳真文件新增項目包括:提供分估或驗貨單位審核原產地之運送文件;受理旅客後送行李報關所需之護照、身分證件、裝箱單;納稅義務人同意以原繳押保證金抵繳稅費案件;未報關貨物於海關變賣前電傳申請補辦報關手續;依關稅法第四十六條申請延長報運進口期限;依關稅法第五十八條申請發還原繳關稅;依關稅法第五十九條等顯然錯誤申請退還溢徵、短退稅款案件;退關轉船貨物得憑船方之傳真文件辦理;受理保護智慧財產權案件資料傳真作業等。

 包括該局局本部服務中心、進口組、出口組、稽查組及各分支局服務台,目前均設有傳真機,該局一旦接收到該類申請傳真案件,將立即轉送有關單位核辦。傳真機號碼及詳細服務項目可利用該局網站(WWW.KLC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