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21 04:13:02ccc

委託查核輸出入貨品表修正

國貿局昨公布修正「限制輸入貨品、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名稱及其內容。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之第八條第一項條文,其中「委託查核輸入貨品表」及「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文字,修正為彙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因此配合將「限制輸入貨品、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名稱,分別修正為「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限制輸出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

 為因應行政院主計處將停止適用「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有關「限制輸入貨品、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中,有關「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欄位名稱,國貿局已依「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一,重新編訂「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並配合自本(七)月一日起實施的「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制度,將其欄位名稱「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修正為「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以符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