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22 02:05:59ccc

國際航線船隻加油即起採一段式通關

國際航線船隻加油作業即日起改採一段式通關,不須再申辦准單,經核定C1(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者,供油公司收到海關放行訊息時,即可協調加油作業,以掌握時效。

基隆關稅局昨天表示,過去航行國際航線船隻,申請裝載供其航行使用之船舶動力燃料油時,船方應先出具申請書,註明其船隻油艙容量,現存油量及擬補給油量,並檢附出口報單及提貨單證,向該局稽查組申請核發「裝油准單」,待油料裝載完畢後,再送交出口組辦理放行手續,亦即船舶加油作業採兩段式通關。

 為簡化該通關作業便利航商,自即日起上述船舶油料補給作業改採一段式出口通關,將不須再申辦准單。其申報手續規定如后:
 一、出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應填列代碼為「7」(即申請船邊裝貨)。
 二、經核定C1(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者,供油公司收到海關放行訊息,即可協調加油作業。
 三、經核定C2(文件審核)、C3(查驗貨物)通關方式者:
(一)周一至周五,早上八時至下午五時,由出口組辦理通關放行。
(二)其餘時間及週休國定假日,改由稽查組辦理通關並以人工方式放行,俟上班時間再移出口組處理補檔作業。
 四、雖經電腦核定C3(查驗貨物)通關方式者,權責人員亦得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改為免驗,以減輕驗貨人員工作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