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1 18:35:20ccc

深圳鹽田港即起實施船舶預檢制度

深圳鹽田港即日起將對進出港口的中外船舶,建立船舶入境預檢制度,即抵港前二十四小時由船方代理人將船舶資料遞交邊防檢查站提出申請,以便辦理船舶預先檢查手續。此一重大改革的簡化手續實行後,鹽田邊檢站過去對外公佈的服務承諾仍將不變,同時將增加執法透明度,廣泛接受監督。

 為簡化檢查手續,提高通關效率,深圳鹽田港口岸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及負責監管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即日起將對進出港口的中外船舶實施船舶入境預檢制度,亦即在船舶抵港前二十四小時︵航行不足二十四小時者,在船舶駛離上一口岸時︶,由船方代理人將有關船舶資料遞交邊防檢查站,並提出申請,邊防檢查站將根據其申請及提供的有關資料,為船舶辦理預先檢查手續。

 預先檢查手續完成後的船舶,抵港後即可上下作業人員,裝卸貨物,而船舶抵港後,相關代理人應立即將船方的﹁總申報單﹂、﹁船員名單﹂、﹁旅客名單﹂︵無旅客免交︶、﹁船員物品申報單﹂以及船員有效入出境證件,至邊防檢查站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正式手續。

 深圳鹽田港簡化邊檢手續後,業界認為將可使鹽田港運作更進一步國際化,並減少船舶靠泊時間,節約費用,便於進出或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