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05 04:56:55ccc

已驗證登錄之電機電子商品九十二年起不再適用逐批檢驗

已公告實施驗證登錄之電機電子商品,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不再適用逐批檢驗制度,於過渡時間內,廠商可自行決定申請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由於電機電子類產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惟部分商品經濟部已公告自去(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及今年七月一日實施電磁相容性檢驗,在電磁相容性檢驗強制實施日前申請未含電磁相容檢驗項目之商品驗證登錄,其證書(僅符合電器安規檢驗項目者)有效期限為該電磁相容性檢驗實施日之後一年(即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或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關於部分進口商品已獲國外驗證(EMC),是否須重新辦理本國商品驗證登錄,標檢局指出,基於平等互惠原則,進口產品如該出口國未與我國簽署相互承認協定,縱已獲國外驗證(EMC),仍應申請驗證登錄始得進口銷售。
 目前電機電子類安規(Safety)試驗室包括: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電子類及家用電動電熱類產品)、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工業研究所(家用電動電熱類產品)、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電子式安定器及冷氣機產品)。電磁相容(EMC)型式試驗部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試驗室包括國內及國外目前計一二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