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4 04:35:02ccc
大陸國際貨代業大幅開外商控股 持股比例達七五%
大陸國際貨代業11日開放外商控股,除可透過收購股權方式收購已設立的國際貨代企業,持股比例可達七五%,並取消中方合營者必須具有一年從業時間的限制,另廢除碼頭、港口、機場等可能對貨運代理行為帶來不公平競爭行為的企業不得作為合營方的限制。該項措施近期可望正式公布實施,至於原「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審批規定」將同時作廢。
大陸外經貿部日前發布新頒「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管理辦法」,並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外資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大陸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應低於二五%,即外商可以控股國際貨代企業,持股比例可達七五%。
同時,外國投資者可透過收購股權方式,收購已經設立的國際貨代企業,涉及國有資產者,則須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由於該新辦法確立外商投資國際貨代業經營信件及信件性質物品的合法性,亦履行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承諾。
大陸外經貿部日前發布新頒「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管理辦法」,並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外資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大陸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應低於二五%,即外商可以控股國際貨代企業,持股比例可達七五%。
同時,外國投資者可透過收購股權方式,收購已經設立的國際貨代企業,涉及國有資產者,則須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由於該新辦法確立外商投資國際貨代業經營信件及信件性質物品的合法性,亦履行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