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2 05:33:58ccc

著作權人查樣得提供保證金作為損害賠償擔保

即日起著作權人查樣認為有侵
害其著作權之虞,而進出口貨物尚未放行者,著作人根據著
作權法第九十條之一規定,得提供相當於出口貨物離岸價格
或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保證金,作為被查扣人因查扣所發生
損害之賠償擔保。

 目前部分關稅局已指定進口組為受理進口貨物案件之專責
單位,出口組為受理出口貨物案件之專責單位,至於上述案
件則由進口組審核課收取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