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31 03:58:28ccc
大陸無船承運業務外匯賬戶新規定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無船承運業務外匯賬戶管理問題通知,無船承運企業開立外匯賬戶時,其賬戶限額將由外匯局按其上年度經常專案外匯收入的一○%加以核定。開立的外匯賬戶,其收入範圍為境內貨主、貨代、船代及無船承運企業所支付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及來源於境外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支出範圍則為向境外支付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及向境內貨代、船代、船運、無船承運企業及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劃轉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
大陸新頒無船承運業務外匯賬戶管理制度,主要係為規範海運業務外匯管理,保障無船承運業務的正常外匯收支,而根據國際海運條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國際海運業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就無船承運業務外匯賬戶管理發布公告。
規定內容指出,依法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企業,可憑交通部頒發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申請開立經常專案外匯賬戶。無船承運企業開立外匯賬戶,其收入範圍為境內貨主、貨代公司、船代公司及無船承運企業支付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及來源於境外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支出範圍為向境外支付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及向境內貨代公司、船代公司、船運公司、無船承運企業及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劃轉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
無船承運企業開立外匯賬戶時,將由外匯局按其上年度經常專案外匯收入的一○%核定賬戶限額。新設立的無船承運企業,可設定一初始限額,原則上係設定為等值十萬美元,外匯局可根據該地區總限額對初始限額進行適當調整,並按年度對賬戶限額進行修正。
至於無船承運企業外匯賬戶餘額超出核定限額的部分,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至銀行辦理結匯手續。
大陸新頒無船承運業務外匯賬戶管理制度,主要係為規範海運業務外匯管理,保障無船承運業務的正常外匯收支,而根據國際海運條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國際海運業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就無船承運業務外匯賬戶管理發布公告。
規定內容指出,依法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企業,可憑交通部頒發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申請開立經常專案外匯賬戶。無船承運企業開立外匯賬戶,其收入範圍為境內貨主、貨代公司、船代公司及無船承運企業支付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及來源於境外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支出範圍為向境外支付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及向境內貨代公司、船代公司、船運公司、無船承運企業及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劃轉的國際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
無船承運企業開立外匯賬戶時,將由外匯局按其上年度經常專案外匯收入的一○%核定賬戶限額。新設立的無船承運企業,可設定一初始限額,原則上係設定為等值十萬美元,外匯局可根據該地區總限額對初始限額進行適當調整,並按年度對賬戶限額進行修正。
至於無船承運企業外匯賬戶餘額超出核定限額的部分,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至銀行辦理結匯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