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2 04:54:00ccc

輸捷克等十國設限紡品 下月起須辦出口簽證

國貿局宣布,自五月一日(以出口貨物裝船或裝機之日期為準)起,我輸往捷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立陶宛、拉脫維亞、匈牙利、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等十國之設限紡織品,均須依輸歐盟規定,向紡拓會辦妥簽證手續後,始准出口。

 鑑於捷克等十國即將於五月一日正式加入歐盟,歐盟亦依據二○○○年至二○○二年該十國自我國進口相關類別紡品之平均數量,折算八個月調增我輸歐盟設限紡織品本年五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底之配額,因此我廠商出口設限紡織品至該十國,自五月一日起均應向紡拓會申請核發輸出配額文件,並辦理出口簽證,憑證報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