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7 04:35:46ccc

離岸價格變動金額新台幣二萬元以下者不予修改

廠商請注意,申請離岸價格修
改案件,其變動金額在新台幣二萬元以下者不予修改,海關
對於同一廠商大幅修改價格,或對修改未能作合理解釋而有
﹁故意﹂高報或低報之嫌者,將函請國貿局、國稅局及稅捐
稽徵處﹁參考﹂。

 部分廠商未諳相關報單修改規定,經常造成作業困擾,海
關提醒業者注意,申請修改出口報單的期限,外銷品沖退稅
案件以六個月內申請為限,其餘案件則以四個月內申請為限
,逾期不得更正。  

 至於申請修改出口報單六個月或四個月期限的計算方式,
依規定,有申請核發出口報單副本者,是自海關第一次核發
出口報單副本的翌日起算,未申請核發出口報單副本者,則
自出口放行之翌日起算至屆滿六個月或四個月為止。   
                

      

日本藤素 2020-01-13 11:53:34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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