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2 05:48:06ccc

進出口貨樣請儘速領回

進出口廠商及報關業者請注意
,凡已結案而解除專
案保管之進出口貨樣,目前仍存於基隆關稅局及其所轄分支
局未領回之業者,請儘速赴該局領回,逾期未領回貨樣,亦
不申請保留者將以放棄論,該局將按規定處理,不另通知,
事後若出現異議,亦一律不予受理。

 基隆關表示,凡上類案件之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行
,即起應於規定時間內,持憑原發貨樣收據向該局原各取樣
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對於進出口貨樣因估價或分類未
決,暫行押款放行或違章等案件,並由該局指定應專案保管
者,在未結案前,將不予發還。

 至於必須憑出口貨樣辦理退稅者,業者應於同時間內備函
列明出口報單號碼、貨樣名稱及驗關日期向該局申請保留,
否則該局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及取樣準則﹂第六十九條之
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業者有任何異議,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