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1 06:30:42ccc
中共頒布﹁對外發債管理意見﹂
中共頒布﹁對外發債管理意見
﹂,進一步規範在大陸境內機構境外發債行為,以提高發債
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防範外債風險。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指出,中共所指﹁對外發
債﹂是指在大陸境內機構,包括中共機關、金融機構及大陸
本土其他事業單位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境外金融市場上
發行,並以外幣構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有價證券,而在大陸境
內機構發行境外外幣可轉換債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商業票
據,視同對外發債進行管理。
發債資格認定方面,該辦法實行資格審核批准制,除中共
﹁財政部﹂外,在大陸境內機構對外發債資格,由中共計委
會同﹁人民銀行﹂和中共有關主管部門,借鑑國際慣例進行
評審後報中共﹁國務院﹂批准,發債資格則每兩年評審一次
。
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止,包括中共﹁財政部﹂在內,大
陸已對外發債近一百二十筆,總額約兩百一十五億美元。
﹂,進一步規範在大陸境內機構境外發債行為,以提高發債
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防範外債風險。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指出,中共所指﹁對外發
債﹂是指在大陸境內機構,包括中共機關、金融機構及大陸
本土其他事業單位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境外金融市場上
發行,並以外幣構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有價證券,而在大陸境
內機構發行境外外幣可轉換債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商業票
據,視同對外發債進行管理。
發債資格認定方面,該辦法實行資格審核批准制,除中共
﹁財政部﹂外,在大陸境內機構對外發債資格,由中共計委
會同﹁人民銀行﹂和中共有關主管部門,借鑑國際慣例進行
評審後報中共﹁國務院﹂批准,發債資格則每兩年評審一次
。
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止,包括中共﹁財政部﹂在內,大
陸已對外發債近一百二十筆,總額約兩百一十五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