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02 04:24:01ccc
發展全球運籌中心 修正保稅倉庫設立管理辦法
配合發展全球運籌中心,財政
部修正保稅倉庫設立管理辦法,除保稅倉庫執照有效期間
將修正為二年外,鑑於經核准自主管理的普通及專用保稅倉
庫取消土地自有限制,因此保證金擬提高一倍,為設立滿三
年者,新台幣六百萬元,未滿三年者,則為新台幣一千二百
萬元。
為因應業者實際需要,擴大保稅倉庫營運功能,財政部目
前已對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工廠等保稅區所產
製的國產保稅貨物,開放得進儲普通或專用保稅倉庫
另保稅倉庫及發貨中心於倉庫內辦理貨物重整,應事先向
海關申請發給准單始准辦理,因此將授權發貨中心於倉庫
內辦理重整前,自行開立重整准單,以簡化作業。
為健全保稅倉庫管理制度,簡化保稅倉庫執照校正審核作
業,關稅總局已先行准許改由監管海關派員至保稅倉庫現場
勘查校正時,一併審查文件正本,不需行文申請文件。
部修正保稅倉庫設立管理辦法,除保稅倉庫執照有效期間
將修正為二年外,鑑於經核准自主管理的普通及專用保稅倉
庫取消土地自有限制,因此保證金擬提高一倍,為設立滿三
年者,新台幣六百萬元,未滿三年者,則為新台幣一千二百
萬元。
為因應業者實際需要,擴大保稅倉庫營運功能,財政部目
前已對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工廠等保稅區所產
製的國產保稅貨物,開放得進儲普通或專用保稅倉庫
另保稅倉庫及發貨中心於倉庫內辦理貨物重整,應事先向
海關申請發給准單始准辦理,因此將授權發貨中心於倉庫
內辦理重整前,自行開立重整准單,以簡化作業。
為健全保稅倉庫管理制度,簡化保稅倉庫執照校正審核作
業,關稅總局已先行准許改由監管海關派員至保稅倉庫現場
勘查校正時,一併審查文件正本,不需行文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