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徵文簡章~7/31
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徵文簡章 一、主旨 推展台灣文學,獎勵優良文學創作與對台灣文學發展具特殊貢獻者為目的。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台南市立圖書館 (一)文學創作獎 1.設籍台南市者。 2.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者。 3.台語文學部份暫不限定資格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二)特殊貢獻獎 1.設籍台南市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2.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五年以上,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一)文學創作獎 現代詩、散文、短篇小說、劇本(舞台劇)、台語文學(散文類)等五大類從未以紙本發表之作品。 (二)特殊貢獻獎 文類不拘。 (一)文學創作獎 每類取正獎乙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乙面;貳獎乙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乙面;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獎牌乙面。 (二)特殊貢獻獎乙名。經評審委員會通過,頒發獎金十八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作者二十冊。 (一)請向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索取徵文辦法。 (台南市704公園北路3號,電話06-2255146轉204) (二)特殊貢獻獎得由文化及學術團體、評審委員推薦,或自薦,推薦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三)請將報名表(請用正楷書寫並確實填寫相關表格)連同作品一式五份(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作品電子檔及參賽資格證明影本(具備身分證、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工作證明、學生證、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 「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 「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四)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97年7 月17 日至7 月31 日 (郵戳為憑) (一)文學創作獎 1.參賽作品分初審、複審、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選會,負責評審工作。 2.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選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3.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紀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二)特殊貢獻獎 1.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2.本獎項若如無適當人選,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一)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字數限制:短篇小說12,000字、散文4,000字、現代詩50行為原則。 (三)參賽作品以電腦打字為原則,以A4規格紙張橫式影印五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四)得獎作品,本館得刊載於文學獎專屬網頁。 (五)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特殊貢獻獎不在此限)。 3.同一作品參加不同單位文學獎獲獎者,僅能擇一領獎。 4.不符參賽資格者。 (六)文學創作類正獎之得獎人,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賽。 (七)入選作品有侵害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辦理單位
三、參選資格
四、甄選類別
五、獎勵辦法
六、報名方式
或自行從http://www.tnml.tn.edu.tw (台南市圖網址)下載。
七、收件、截稿日期
八、評選辦法
九、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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