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9 04:24:39婚紗達人
婚紗,婚紗攝影,新娘秘書,吳慈美笑看媳婦 盼林志玲快嫁
記者古明弘、鄭琪芳/台北報導
林志玲哥哥林志鴻昨帶未婚妻劉思綺與媽媽吳慈美一起看服裝秀,說到未過門的媳婦,吳慈美臉上堆滿笑容,誇她乖巧、有學問、工作認真,希望女兒林志玲也能早點完婚。
吳慈美說,下週五在圓山飯店舉行喜宴,林志玲將擔任總召待,問她希望未來的女婿有何條件?吳慈美笑說:「這不是我可以說的,這要問志玲。」在華航當空姐的劉思綺昨天面對媒體顯得有些害羞,她說已向公司請假,未來是否繼續工作?她說將視婚後生活而定,記者見她穿著寬鬆,是不是已有身孕?劉思綺嬌羞否認,抱孫心切的吳慈美見狀馬上說:「越快越好。」
林志玲的爸爸林繁男稍晚現身,問他想要幾個孫子?他開玩笑說要看政府的補助有多少,服裝秀一結束就快閃。負責打點新人婚紗的蘇菲雅婚紗設計總監洪品蓁表示,已替新娘設計3套總價約60萬元的婚紗,林志玲和吳慈美也將亮麗出席。
林志玲抗稅敗訴 要看合約簽法
林志玲對於抗稅官司敗訴感到寒心,強調她不是凱渥的員工,不應將其收入認定為「薪資所得」而要求補稅684萬元。台北市國稅局說明,藝人所得性質為何,要看合約怎麼訂,不一定要受僱才算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必須自負盈虧、提供設備等。
賦稅署指出,藝人收入會被視為薪資所得,主要是以經紀公司名義簽約接案,再指派模特兒演出,彼此存在僱傭關係;只要藝人與經紀公司重新簽約或加訂附約,委託經紀公司為代理人洽談工作,再以模特兒名義簽約,即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文章來源: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