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市長的信
本人購買一台有省水標章的洗衣機
備妥所有資料
依照https://www.waterlabel.org.tw/buyapply/info/index.asp上面的
東區分處"臺北市八德路四段688號3樓"辦理
結果竟然說我家屬於台灣自然水股份有限公司
叫我到汐止營運所"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一段501號2F"
我到了汐止以後他竟然又說它們那邊不能辦
因為我家是屬於基隆市的
一定要"本人親自"到基隆市那邊辦理
請問這樣到底是便民還是擾民?
我真搞不懂那些所謂的獎勵怎麼會變成了處罰
明明就是高高興興的想要去辦理
結果對方看到我了資料後歪嘴一笑
"說你這我不能幫你辦"
並請我到最近的汐止營運處或是板橋營運處
我們一般的小市民怎麼會知道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
台灣自來水公司客服中心
竟然是兩個不同的單位呢?
兩邊的系統不相容呢...
而且對方還說:還好你還年輕,如果是一些年紀比較大了人來辦又要跑東跑西真的很辛苦...
(那麼為什麼政府不能讓我們小市民方便一點呢?)
我又輾轉到了汐止以後
又得到這回答
你這個我們不能辦理
因為你這是屬於基隆市的...
靠!!!火都上來了
是怎樣阿
松山的人叫我去汐止
汐止的人說他們不能辦
說要幫我寄回去基隆服務處
而且要等通知且不知道它們作業會多久
到時後才會電話通知我"本人"去領錢
...那我不是又要請假!!!!!!!
這樣也不行
那樣也不行
是耍人嗎?
我氣到當場對著辦事員大聲
結果旁邊的行政人員依然自己做著自己的事
完全沒人出來幫他解圍
後來辦事員就說:那你的存摺影本呢?
...我哪知道你們這邊不能辦,我沒帶!
辦事員:那你到時後傳真到基隆那邊吧!
(火火火)好!謝謝!
當初買洗衣機時搞得一肚子火
現在要辦個補助購置省水標章產品又一肚子火
氣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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