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5-18 23:59:40we1
新的條文規定
開大燈
北市交通大隊二十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 親密愛人, 狐群狗黨......
要注意喔! 不然被抓到六百塊就飛囉......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喔!
北市交通大隊二十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
正式宣佈,
自五月二十日起強制所有車輛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打開大燈,
並同時對未遵守的駕駛人展開取締。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款。
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處二百銀元(新台幣六百元)以上四百銀元(新台幣一千二百元)
北市交通大隊二十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 親密愛人, 狐群狗黨......
要注意喔! 不然被抓到六百塊就飛囉......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喔!
北市交通大隊二十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
正式宣佈,
自五月二十日起強制所有車輛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打開大燈,
並同時對未遵守的駕駛人展開取締。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款。
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處二百銀元(新台幣六百元)以上四百銀元(新台幣一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