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5-18 23:59:40we1

新的條文規定

開大燈

北市交通大隊二十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 親密愛人, 狐群狗黨......
要注意喔! 不然被抓到六百塊就飛囉......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喔!

北市交通大隊二十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
正式宣佈,
自五月二十日起強制所有車輛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打開大燈,
並同時對未遵守的駕駛人展開取締。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款。
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處二百銀元(新台幣六百元)以上四百銀元(新台幣一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