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13:04:55自費出書找小哇

運動賽事活動門票免稅?那閱讀出版活動呢!

這是昨天(2011/6/14)看到的新聞,今天上網看了一下財政部的疑義核釋,摘錄如下: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69561&ctNode=10708

財政部表示,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之門票收入,屬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又其所收取之報名費,尚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說明,依據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有關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經教育主管機關,建議將體育團體列為「其他教育文化機構」範疇,並將其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列為「教育勞務」範疇。是有關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之門票收入,依前開規定,應免徵營業稅。

第8條第1項第5款原文是:「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因此重點在於「屬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的解釋與認定囉。
體育團體=其他文化教育機構
運動賽事或活動=教育勞務
這樣的等號,對於一個從事文化出版教育事務的人來說,其實有點傷。
學校裡是有體育課沒錯,但學生不論什麼課不是都要讀「書」?
第8條第1項第6款是有寫到:「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也是免徵收營業稅,但是我們不是鼓勵學生要多讀課外讀物嗎?我們不是比大陸出版還自由幾百倍的文化大國嗎?那麼免稅只限定教科書,不是太狹隘了嗎?
所有的運動賽事或活動都一定會有教育意義嗎?請NBA名人來台灣表演,是要教育大家不要讀書去打NBA就能賺大錢?還是教育大家台灣職籃還是不如NBA精彩?
如果這活動是一間公關行銷公司辦的,那這類公司是「體育團體=其他文化教育機構」囉?
那辦新娘子穿婚紗慢跑操場一圈,算不算有教育性的運動活動?
那以後書店或出版社就停辦靜態書展,改辦「你慢跑,書打折」的書展活動,應該也是具教育文化意涵的運動活動吧?書展改採門票制,門票可抵賣書錢,應該適用這一條核釋吧。

老實說,做為文化人,對於政府(不論藍綠啦)支持文化和教育的作法或認定,實在無法茍同,也感受不到。也難怪政府機關每年都要編預算去推廣閱讀,成效呢?就是幾場活動加上PaperWork的成果報告咩。閱讀有變成運動嗎?真變成體運活動(運動)也好,若賣書出書也能免稅,出版社應該會很願意降低書的售價,買書不貴,閱讀風氣不用政府擔心就自動會往上運動起來了吧。
我應該再開一家「運動文化教育公司」,把出書與賣書都跟運動沾上邊,是不是就能把5%營業稅回饋給廣大讀者與作者了呢?
財政部那段核釋的最後一段這樣寫:
財政部表示,體育為教育之重要一環,體育運動除了是現今國際社會各國國力之展現外,更有助於國際社會之曝光度。長久以來政府對於運動產業之發展均持正面態度,上開規定施行後,將有效降低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之營業稅負擔,減輕觀賞賽事或參與活動之成本,同時對於運動產業發展有正面之助益。
有興趣的人,自己把「體育」和「體育運動」改成「閱讀/出版」,看看是不是也一樣讀得很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