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5 01:39:06in 愛
可憐
愛一個人,可以多深?可以多久?
沒有再交往的二個人,對對方的感情還可以保持著嗎?
怎麼去認定一個人?如何認為她就是自己要的?
她,有這麼強大嗎?
強大到可以為了她,捨棄目前陪伴在身邊的伴?
甚至在好幾年後的現在,依然,可以毫不留戀的。
這,是愛嗎?
還是一種執念?
這樣,幸福嗎?
總替另一個她感到可憐。
妳所堅信的幸福,往往一個影就可以摧毀,毫不費力。
妳所以為的承諾,就算套上戒指簽了字,他也不認為那代表什麼。
「結婚也可以離婚,我不過是抓個人娶。」
他是這麼說的,妳知道嗎?
有時,不懂人性的複雜。
牽扯上了感情,什麼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