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2 22:42:12執行長
【轉載】LGD侵犯4項專利 友達聲請禁制令 禁止相關產品銷美
<LGD侵犯4項專利 友達聲請禁制令 禁止相關產品銷美>
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4/30再次裁定韓國樂金(LGD)(034220-KR)與友達(2409-TW)互控侵權案,友達未侵犯LGD在訴訟審理主張的4項專利,由於同一法院已在今年2/16裁定LGD侵犯友達在訴訟審理主張的4項專利,友達今天表示,將據此聲請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銷售侵犯友達專利技術之產品至美國。
LGD與友達互控侵權案始於2006年12月,南韓LGD在美國向友達及奇美(3009-TW)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友達隨後向LGD提起反,2009年6月全案進入審理。訴訟審理時,LGD向友達要求超過6.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法院最後裁定LGD全數侵犯友達在訴訟審理提出的專利。
友達指出,法院裁定LGD侵犯友達的4項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碼6,778,160、6,689,629、7,125,157及7,090,506,其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解決顯示畫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之薄型結構。
友達表示,LGD侵權產品應用廣泛,包括供電視、顯示器、筆記型電腦、公用資訊顯示器及手機之液晶面板,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採用LGD面板銷售至美國之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
由於法院裁定LGD侵權,友達表示,將聲請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銷售侵犯友達專利技術的產品至美國。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LGD誘使其客戶侵犯友達專利,基於此裁定,並希望LGD的客戶立即停止自LGD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於美國銷售或使用,以免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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