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1 03:43:05和平是最偉大的戰略!
﹝轉貼﹞大陸人應讀:解決“中國道德危機”問題的思考方向(二)
(續上文)
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应该充分考察世界文明包括各大宗教的道德伦理体系,积极参与多元文化包括多元宗教文化的比较对话;积极主动地吸收世界各大宗教中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国家安定繁荣、世界和平安宁的因素,以整个人类文明作为我们道德建设的资源。
世界各大文明包括各大宗教中可资借鉴的很多,这里略谈三点,旨在说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伦理道德思想有许多固有的缺陷,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不能仅以儒家思想作为道德资源,必须广开门路、博采众长。
第一、儒家道德伦理思想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君臣父子夫妻兄弟间的道德主体存在严重的不平等,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流弊所及,遂形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夫有再娶之义,妇无再嫁之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人分十等”等人与人之间人格不平等的关系。而仅仅有一种并不对等的义务关系,而缺乏道德主体之间的人格平等就很难真正建立起主体的道德人格。儒家的等级观念至今仍有市场,有钱有势的人自觉高人一等,不把下级或平民百姓当人看,而无钱无势者往往自觉低人一等、矮人三分,很难真正树立自己的道德人格,也很难互相尊重对方的道德人格。与此迥然不同的是佛教的平等观,佛教以“众生平等”的基本原则,展开了一系列以人格对等为前提的伦理思想,可为我们建立相互平等、互相尊重的人际关系提供道德资源。佛教《善生经》《长阿含经》以及《六方礼经》是这样论述父子关系的:子女以以下五种方式奉事父母:1、供养侍奉,不使父母感到丝毫的欠缺;2、无论做什么事先禀告父母;3、善于体谅父母的作为,恭敬而不忤逆;4、对于父母正确的命令和告诫,不敢违背;5、使良好的家风发扬光大。同时父母也要以下面五种方式来关怀子女:1、疼爱儿女,无微不至;2、供给儿女所需的物品,使他们毫不匮乏;3、教以知识和技能;4、教他们待人接物的道理;5、和子女建立良好的关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把财物交付给子女。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真诚平等的精神。子女只听从父母正确的命令和告诫,父母要和子女建立良好的关系,相互信任,把财物交给子女。这一精神在佛教所阐述的夫妇关系中更鲜明地体现出来。佛教《善生经》和《优婆塞戒经·受戒品》论述夫妻关系时说,妻子对待丈夫:1、尽心敬爱丈夫,体贴入微;2、处理家务从不懈慢;3、以诚实对待丈夫;4、谈话温和而不粗暴;5、能适时称赞丈夫并且接纳丈夫好的建议。同时,丈夫对待妻子:1、关怀妻子;2、对妻子从不轻视或傲慢;3、为妻子做一些别致可爱的小饰物;4、使妻子在家中过得很安心,很自在;5、关怀妻子的亲戚。这里看不出人格的卑尊贵贱,也没有外在的强制命令,没有儒家那种“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冷漠疏远,更没有汉代以降“七出”之类的冷酷无情(“七出”之中把“无子”、“恶疾”甚至“多言”的妻子都赶出家门,休回娘家)。由于儒家思想而来的夫妻人格的严重不平等至今还影响着中国人,众多家庭暴力的产生便与此思想观念有关。今天我们建设家庭伦理也可以从佛教倡导的这种夫妻关系中得到宝贵的借鉴。
第二、中国儒家伦理是建立在伦常亲情之上的,具有很大的狭隘性。“仁”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仁爱是以血缘秩序为内在尺度的,难以施及他人,特别是与自己无亲无故的陌生人,“仁之实,乃亲是也。”儒家创始人虽然也谈“夫人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谈“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也谈“仁者爱人”,但实际上仁爱所及只能是父母-家庭成员-家族成员,“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费孝通:《乡土中国》,第25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结果必然是血缘之外,以至于无情。由此就自然出现了“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哲学。与此大异其趣的是基督教,基督教提倡“爱人如己”或“爱邻人如同你自己”。这里的“人”或“邻人”已经具有了超越不同性别、种族、地域的全人类性质。《加拉太书》说:“你们受礼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和希腊人、自由人和奴隶、男人和女人,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在《路加福音》第10章中,耶稣把并非犹太人的撒马利人称为“邻人”,因为他有爱心能救死扶伤、见义勇为;而祭司与利末人虽是信徒,却没有爱心,见死不救,因此不配称为“邻人”。佛教也能以“众生平等”为基准突破人伦关系和血缘亲情的樊篱,离家弃室,以求解脱生命轮回之苦,获得无上圆满的涅槃。特别是大乘佛教更以“普度众生”为宏愿,超越了一家一姓之血缘范围,把整个有情众生都纳入了其生命关怀之内。所以《大智度论》上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这就是所谓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佛教布施时要求“三轮体空”,做到“施时不选有德无德;施时不说善恶;施时不择种姓;施时不轻求者;施时不恶口骂詈”(《优婆塞戒经》),其超越血缘亲情的明确坚定的道德理念和关怀一切众生的博大胸襟与儒家有天渊之别。当然我们也看到儒家也有“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目的是“天下可运于掌”、“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儒家所极力强调的是血缘亲情。佛教、基督教也宣扬孝敬父母,但二者所突出强调的是“无差别之爱”,而非儒家所强调的“亲亲之杀”、“爱有等差”。
第三、儒家思想虽也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之类的民本思想,但其目的是为了巩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就是由于儒家维护宗法等级制的自觉努力,使之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和精神支柱。相对而言,基督教由于最初是从被压迫的下层犹太民众中产生的,即从奴隶、穷人、无权者和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中产生的宗教(参见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第32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因此早期基督教反对、敌视当时的罗马帝制,反对权势者的压迫剥削,带有天然的反对专制的倾向和朴素的民主平等的愿望。耶稣对门徒说:“你们知道那外邦人有君主治理他们,他们的大人也操权管束他们,只是你们之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意为大,就必须作你们的佣人,谁愿意为首,就必须作众人的仆人。”(《马可》第9章)吴雷川先生说:“他的理论在当时都以为希奇,但后来欧美民主国的产生,未始不是胚胎于此。”(张西平、卓新平编《本色之旅》,第467~468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在基督教原罪观念的影响下,在以基督教作为西方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体系的建立者、维护者的思想背景下,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负面(阴暗面、消极面),对人存在的有限性,对人生的残缺性有深刻的洞察和深切的体会,因此产生了权力制衡的观念、契约精神和民主思想。“我们固然不能够说西方的民主政治是产生于基督教传统,但又不能否认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确实与基督教传统对人、人性及人与上帝之关系的认识有关。”(郑家栋:《断裂中的传统:信念与理性之间》,第1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牟宗三说:“西方文化以基督教为内在活力,为灵感源泉,始有近现代的科学和民主。”相反,儒家对人性的负面重视不够,对人性的正面估计过高(因而荀子的性恶论不得其传,不受欢迎,不容于世),相互制约的观念、契约精神和民主思想便无从产生。当然,这不是说儒家思想与民主科学水火不容,只是说儒家思想无法成为民主科学的思想来源和价值根基。牟宗三想用“良知坎陷”说克服这一缺点,为民主科学的发展提供内在根据。也许觉得还有欠缺,他又提出“儒耶合作”,并将此理路视为中国哲学未来的方向。(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123~1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实际上,在此之前贺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也在《儒家思想的新开展》一文中提出:“吸收基督教之精华,以充实儒家之礼教”,认为基督教之“精诚信仰”、“博爱慈悲”、“襟怀广大”可以为道德“注以热情,鼓以勇气”。可以说是有的放矢,是有得之见。
应该指出的是,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有许多具有永恒价值的思想,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伦理美德的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文化基石。但儒家思想毕竟只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思想体系,毕竟只是人类文明成果中的一种,与人类其它文明相比互有长短、各有千秋。在当代中国道德建构时,应有广阔的胸襟、高远的目光,用人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作为我们道德建设的宝贵源泉。
本文作者学诚法师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应该充分考察世界文明包括各大宗教的道德伦理体系,积极参与多元文化包括多元宗教文化的比较对话;积极主动地吸收世界各大宗教中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国家安定繁荣、世界和平安宁的因素,以整个人类文明作为我们道德建设的资源。
世界各大文明包括各大宗教中可资借鉴的很多,这里略谈三点,旨在说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伦理道德思想有许多固有的缺陷,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不能仅以儒家思想作为道德资源,必须广开门路、博采众长。
第一、儒家道德伦理思想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君臣父子夫妻兄弟间的道德主体存在严重的不平等,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流弊所及,遂形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夫有再娶之义,妇无再嫁之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人分十等”等人与人之间人格不平等的关系。而仅仅有一种并不对等的义务关系,而缺乏道德主体之间的人格平等就很难真正建立起主体的道德人格。儒家的等级观念至今仍有市场,有钱有势的人自觉高人一等,不把下级或平民百姓当人看,而无钱无势者往往自觉低人一等、矮人三分,很难真正树立自己的道德人格,也很难互相尊重对方的道德人格。与此迥然不同的是佛教的平等观,佛教以“众生平等”的基本原则,展开了一系列以人格对等为前提的伦理思想,可为我们建立相互平等、互相尊重的人际关系提供道德资源。佛教《善生经》《长阿含经》以及《六方礼经》是这样论述父子关系的:子女以以下五种方式奉事父母:1、供养侍奉,不使父母感到丝毫的欠缺;2、无论做什么事先禀告父母;3、善于体谅父母的作为,恭敬而不忤逆;4、对于父母正确的命令和告诫,不敢违背;5、使良好的家风发扬光大。同时父母也要以下面五种方式来关怀子女:1、疼爱儿女,无微不至;2、供给儿女所需的物品,使他们毫不匮乏;3、教以知识和技能;4、教他们待人接物的道理;5、和子女建立良好的关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把财物交付给子女。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真诚平等的精神。子女只听从父母正确的命令和告诫,父母要和子女建立良好的关系,相互信任,把财物交给子女。这一精神在佛教所阐述的夫妇关系中更鲜明地体现出来。佛教《善生经》和《优婆塞戒经·受戒品》论述夫妻关系时说,妻子对待丈夫:1、尽心敬爱丈夫,体贴入微;2、处理家务从不懈慢;3、以诚实对待丈夫;4、谈话温和而不粗暴;5、能适时称赞丈夫并且接纳丈夫好的建议。同时,丈夫对待妻子:1、关怀妻子;2、对妻子从不轻视或傲慢;3、为妻子做一些别致可爱的小饰物;4、使妻子在家中过得很安心,很自在;5、关怀妻子的亲戚。这里看不出人格的卑尊贵贱,也没有外在的强制命令,没有儒家那种“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冷漠疏远,更没有汉代以降“七出”之类的冷酷无情(“七出”之中把“无子”、“恶疾”甚至“多言”的妻子都赶出家门,休回娘家)。由于儒家思想而来的夫妻人格的严重不平等至今还影响着中国人,众多家庭暴力的产生便与此思想观念有关。今天我们建设家庭伦理也可以从佛教倡导的这种夫妻关系中得到宝贵的借鉴。
第二、中国儒家伦理是建立在伦常亲情之上的,具有很大的狭隘性。“仁”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仁爱是以血缘秩序为内在尺度的,难以施及他人,特别是与自己无亲无故的陌生人,“仁之实,乃亲是也。”儒家创始人虽然也谈“夫人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谈“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也谈“仁者爱人”,但实际上仁爱所及只能是父母-家庭成员-家族成员,“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费孝通:《乡土中国》,第25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结果必然是血缘之外,以至于无情。由此就自然出现了“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哲学。与此大异其趣的是基督教,基督教提倡“爱人如己”或“爱邻人如同你自己”。这里的“人”或“邻人”已经具有了超越不同性别、种族、地域的全人类性质。《加拉太书》说:“你们受礼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和希腊人、自由人和奴隶、男人和女人,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在《路加福音》第10章中,耶稣把并非犹太人的撒马利人称为“邻人”,因为他有爱心能救死扶伤、见义勇为;而祭司与利末人虽是信徒,却没有爱心,见死不救,因此不配称为“邻人”。佛教也能以“众生平等”为基准突破人伦关系和血缘亲情的樊篱,离家弃室,以求解脱生命轮回之苦,获得无上圆满的涅槃。特别是大乘佛教更以“普度众生”为宏愿,超越了一家一姓之血缘范围,把整个有情众生都纳入了其生命关怀之内。所以《大智度论》上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这就是所谓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佛教布施时要求“三轮体空”,做到“施时不选有德无德;施时不说善恶;施时不择种姓;施时不轻求者;施时不恶口骂詈”(《优婆塞戒经》),其超越血缘亲情的明确坚定的道德理念和关怀一切众生的博大胸襟与儒家有天渊之别。当然我们也看到儒家也有“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目的是“天下可运于掌”、“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儒家所极力强调的是血缘亲情。佛教、基督教也宣扬孝敬父母,但二者所突出强调的是“无差别之爱”,而非儒家所强调的“亲亲之杀”、“爱有等差”。
第三、儒家思想虽也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之类的民本思想,但其目的是为了巩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就是由于儒家维护宗法等级制的自觉努力,使之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和精神支柱。相对而言,基督教由于最初是从被压迫的下层犹太民众中产生的,即从奴隶、穷人、无权者和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中产生的宗教(参见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第32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因此早期基督教反对、敌视当时的罗马帝制,反对权势者的压迫剥削,带有天然的反对专制的倾向和朴素的民主平等的愿望。耶稣对门徒说:“你们知道那外邦人有君主治理他们,他们的大人也操权管束他们,只是你们之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意为大,就必须作你们的佣人,谁愿意为首,就必须作众人的仆人。”(《马可》第9章)吴雷川先生说:“他的理论在当时都以为希奇,但后来欧美民主国的产生,未始不是胚胎于此。”(张西平、卓新平编《本色之旅》,第467~468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在基督教原罪观念的影响下,在以基督教作为西方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体系的建立者、维护者的思想背景下,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负面(阴暗面、消极面),对人存在的有限性,对人生的残缺性有深刻的洞察和深切的体会,因此产生了权力制衡的观念、契约精神和民主思想。“我们固然不能够说西方的民主政治是产生于基督教传统,但又不能否认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确实与基督教传统对人、人性及人与上帝之关系的认识有关。”(郑家栋:《断裂中的传统:信念与理性之间》,第1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牟宗三说:“西方文化以基督教为内在活力,为灵感源泉,始有近现代的科学和民主。”相反,儒家对人性的负面重视不够,对人性的正面估计过高(因而荀子的性恶论不得其传,不受欢迎,不容于世),相互制约的观念、契约精神和民主思想便无从产生。当然,这不是说儒家思想与民主科学水火不容,只是说儒家思想无法成为民主科学的思想来源和价值根基。牟宗三想用“良知坎陷”说克服这一缺点,为民主科学的发展提供内在根据。也许觉得还有欠缺,他又提出“儒耶合作”,并将此理路视为中国哲学未来的方向。(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123~1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实际上,在此之前贺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也在《儒家思想的新开展》一文中提出:“吸收基督教之精华,以充实儒家之礼教”,认为基督教之“精诚信仰”、“博爱慈悲”、“襟怀广大”可以为道德“注以热情,鼓以勇气”。可以说是有的放矢,是有得之见。
应该指出的是,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有许多具有永恒价值的思想,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伦理美德的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文化基石。但儒家思想毕竟只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思想体系,毕竟只是人类文明成果中的一种,与人类其它文明相比互有长短、各有千秋。在当代中国道德建构时,应有广阔的胸襟、高远的目光,用人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作为我们道德建设的宝贵源泉。
本文作者学诚法师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