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0 15:19:51名義

依時間分為

1.全托:收托時間連續在二十四小時以上者。依規定四歲以 上’六歲以下之幼兒,除家長因特殊情形無法照顧外,不得全 托。
2日托:每日收托時間在七至十二小時者。
3.半日托:每日收托在三至六小時者。
由於托兒所設置辦法與托兒所設施規範的說明略有不同,現 列出下表供大家比較。
依收托兒童的性質分為:
1.一般兒童:無特殊身心障礙之兒童。
2.特殊兒童:目前亦有些機構是以收托各類型的殘障兒童爲 服務的對象,如:智能不足、情緖障礙等。
3.二者兼有:即除收托一般正常的兒童之外,也招收部份特 殊的兒童;只是此類機構數量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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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中適應
強化專業
四種工作方法
讓孩子了解新環境
挖掘幼兒的優點
硏究方式
職工學校
務網絡並未建立
不要過分照顧孩子
法國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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