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信用保證 鼓勵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新聞稿】
原民會信用保證 鼓勵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協助原住民合作社營運週轉需要,輔助其籌措投標政府採購案所需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特別提供信用保證服務,以提升原住民參與政府採購之機會,維護原住民工作權益,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
一般而言,國內企業欲投標政府採購案,均需備妥一定額度之押標金。然而,原住民合作社往往因資金周轉空間不足,無法與市場上參與公開招標的廠商競爭。因此,原民會為改善情況,爰開設相關信用保證業務。藉由原民會所提供之保證,解決長久以來,原住民合作社因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不足,無法順利承攬政府採購案之問題。
原住民合作社運用原民會所提供之保證服務,成功標得政府採購案的案例眾多,以花蓮縣原住民第二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為例,該合作社自向原民會申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保證後,成功標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00年度勞務外包,共計創造116個就業機會,成功拓展業務範疇,提高合作社之營收及獲利。
原住民合作社申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保證簡介:
一、 申請對象:
依法設立之原住民合作社,且合作社或其理事主席最近一年內不得有受票據交換拒絕往來處分。
二、 保證額度:
(1) 每一合作社每年得循環動用,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2) 最近一年經營或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之承攬契約在新臺幣五百萬元(含)以上之合作社,每年得循環動用,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 申請項目:
(1)合作社參與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工程、勞務、財物之採購,依規定須繳納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其分包之採購及差額保證之金額計暨保固保證金不在本保證範圍內。
(2)押標金保證:合作社參加公共工程或勞務採購投標,依投標須知規定,委任銀行為押標金之保證,向招標機關簽發保證書(函)。如未得標時,則銀行之保證責任,自動解除;得標時,則於另為簽發履約保證書後,解除銀行保證責任。
(3)履約保證金保證:招標機關與合作社簽約時,規定合作社應繳納若干金額以為保證,合作社可向承貸銀行簽發保證書(函)代替之。
聯絡電話 (02)2557-1600#1526-1531
撰稿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李科員康寧(02)2557-1600轉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