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未參與重建條例 太草率
社團:原民未參與重建條例 太草率
【中央社╱台北24日電】2009.08.24 10:12 pm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召開88水災重建條例政府版本公聽會,原住民代表與社團認為條例有問題,尤其未讓受災原住民參與,更顯太草率與便宜行事,明天他們將赴立法院陳情。
立法院將加開臨時院會且在3天內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部分受災原住民自救會、原住民、環保及人權社團、學者專家下午在民間公聽會熱烈發言超過30人次,台權會表示明天早上將把公聽的聲明送給全體立法委員與各黨團。
與會者認為,條例中比較急迫如死亡證明處理相關條文應儘快通過,至於重建部分則應從長計議且應尊重原住民災民意見;重災區多在原住民地區,條例應有原住民專章且將原住民文化與部落議題納入,且原住民部落認定應超越法定14族,應含小林村等平埔西拉雅族。
與會者意見還包括災民應參與條例討論,條例還應重視文化、經濟、人權、債務等軟體處理;目前定位內政部層級的條例應提高為行政院層級;文建會應發揮過去推動社區營造的功能;應重編政府明年度預算,採取以緩濟急,挪用不急的公共建設預算,不應舉債太多。
原住民自救團體屏東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總幹事吳儷嬅質疑說,條例看不到受災原住民參與重建的機制,且未見軟體如守護原住民文化與就業安置等軟體規畫。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志工黟布(IBU)說,她是高雄縣那瑪夏鄉布農族女兒,要轉達原住民要參與、不願被決定強制遷村,且文化重建經費應佔重建預算1/3以上等意見。
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女作家阿(女烏)說,強迫遷村的條例第12、13條若通過,將超越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將無法回原鄉,文化也將流失;其實,原民會5年來調查傳統領域有成果,應從傳統領域找最適合原住民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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