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9 00:40:02mafaly wangyeh

可鄰 原住民貸款的經驗


輔導原住民族貸款成功核准貸款下來成功率超低,政府對原住民美意無法達成,深感遺憾及檢討。
(某縣32人申請僅2-3人核准)
A 從經驗來講
1、擔保品,如果在台東、屏東或花蓮等地之原住民保留地,往往是在深山內、銀行徵信諸多不便、銀行拒絕受理、但如果以北部地區房屋作為擔保品、往往已經有房屋貸款、無法在作為擔保品。
2、無擔保貸款之借款人、只要信用無瑕疵、信用卡、現金卡不要欠一堆、並實際從事經營事業即可申請辦理。
3、從事經營行業資本額應不計多少,三萬、五萬、三百萬,只要有實際從事經一事業或擴大經營事業即可申辦,資本額應不受限,櫻參搞整體營業額即是。
4、貸款期限6-10年,是借款人繳息最吃力的地方
5、無擔保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以貸款6年期算,其代償能力為每個月收益之3/4應違借款人攤還每月本、息。如借一百萬等於年收入約50萬以上及無其他債務才可擔保,條件比一般任何貸款嚴苛,難找啊。
6、目前貸款放行庫僅有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長受歧視,應加放幾家行庫參與放貸。
7、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常因信用不良或信貸太多或還款能力不足,無法承辦被駁回比例之大。

B 檢討建議
1、擔保貸款銀行應開放做二順位擔保方式。
2、繳費年限應放常20年或30年,以便減輕借款人償債壓力負擔。
3、貸款年限應放常20年或30年,如此,連帶保證人比較容易找。
4、免保證人或簡化基金信用保證機制,是照福原住民貸款之一大福音。
5、原住民貸款既事原住民委員會專款提供原住民之貸款,最好的方法是由原民會自行甚查放貸,是最省事之方案。
6、建議有提出貸款這即借,事隔期間參考經營情形後再追加出借,亦不失為好方案。

瑪伐流 王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