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官員:無權可監無力可監無法可監無事可監

  “無權可監、無力可監、無法可監、無事可監。”6月20日,一位國家電監會官員向本報記者陳述當下電監會監管困境。
  由于職權有限,電監會在電力市場監管、電力市場建設及電力體制改革中,無施展余地。
  “我們很難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工作切入點,迫切需要國務院更加明確定位和職能。這是電監會在工作實踐中的最大困惑。”上述電監會官員稱。
  日前,第四任電監會主席吳新雄正式走馬上任。電監會系統上下希望吳的到來一改當前電力監管的羸弱困境。
  電監會監管乏力
  國家電監會雖為正部級事業單位,但其職權卻頗為邊緣。
  2002年,國務院設立國家電監會,其主要職責是: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電力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電監會成立之后,便與發改委在電價玻璃門管理上有職能交叉,兩者有價格權屬之爭。“最初,電監會較為強勢,沒有放棄價格管理權。最后還是妥協了。”上述電監會官員回憶。
  兩部門職權之爭驚動國務院。2005年,中央編辦下發《關于明確發展改革委與電監會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國務院將電力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核準、電價管理授予發改委;電監會原有職能未作大幅調整,僅保留提出電價調整意見的權利。
  由于職權有限,電監會的監管較為被動。“電監會監管對象主要是國有電力企業,但很難展開實質性監管。單是從管理體制上,便難以界定他們是被監管主體。”電監會官員說。
  從電監會和國家部委發文可以發現,各省市政府有關部門、電監會派出機構、各電力企業集團公司,在收文主體上是并列地位;在組織實施監管過程中,電力企業是主要被監管對象,但往往又要將其作為同行組織者,并列政府部門之中。
  “電監會無權可監、 無力可監、無法可監、無事可監”
  在電力監管環節,電監會主要負責對上網電價、輸配電價監審。但是目前缺少有效制度和上位法予以支撐。
  該電監會官員說:“如現行的電價制度,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利潤盈虧完全依賴于電價水平。電價核定原則也是成本加利潤定價,以企業自身成本為核價依據,公信度不高。”
  其次,作為壟斷性的電網企業憑借供電的壟斷優勢,在工程監審不銹鋼門窗提供設計、施工、設備供應、服務等環節中,存在為企業利益侵害公眾利益行為。“這些亟待電力監管去發揮作用。”
  電改阻力太大
  2002年電監會因電改而設立,但目前對于電力體制改革,電監會諸多官員已經不愿多談。“改革阻力太大,需要處理的利益問題很多。”
  自2002年電改啟動以來,歷年政府工作報告、經濟工作報告均對電力體制改革有描述,但始終沒有動作。國家高層并沒有將電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缺乏強力推動。
  近年來,電監會力推大用戶直接交易、電力多邊交易、跨省區電能交易、發電權交易。電監會希望建立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市場化平臺,建立雙向談判的機制,打破電網公司的壟斷。
  “如果大用戶直接交易電量所占比重能夠達到60%~70%,電力市場化改革就成功了一半。”電監會官員稱。
  令電監會糾結的是,目前區域內發電企業和大用戶直供電的試點未能有效鋪開,始終未能改變電網企業獨家購電的格局。
  “目前,除福建外,浙江、江蘇、安徽等地的大用戶直接交易,以及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均被叫停,理由是與節能減排政策矛盾。”上述官員稱。
  這位電監會官員解釋,“實行大用戶直購電模式減弱了政府主導電價的模式,價格管理部門的職權被分離;電網企業仍壟斷電量調度權利,不愿降低輸配電成本。此外,地方政府不愿意煤炭資源外流。”
  電網仍熱衷于電力統購統銷。他以跨省(區)電能交易的市場為例,“在交易中,電網企業單方面制定交易防火門計劃、確定電價的現象較為普遍,發電企業、用戶無法參與交易。”
  煤炭產地為保資源為己所有,人為設置省間壁壘,阻撓跨省(區)交易自由開展。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期更為嚴重。
  2010年,因本身電力供應緊張,河南省政府要求停止外送電力,導致河南送湖北、湖南電能交易合同完成率只有66.89%。
  面對復雜的利益博弈中,在與本報記者交談過程中,該官員反復重復一句話:“電監會有苦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