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9 15:27:01deja vu

農舍豪宅省思

前幾天看新聞得知涉嫌台開弊案的游世一在宜蘭五結鄉有一棟「農舍大別墅」,豪宅的高級設備有游泳池、SPA、涼亭和造景等等,此地已跟泰安休息站一樣變成宜蘭的熱門景點。

宜蘭平原好山好水,再加上北宜高速公路已經通車,開車從台北到宜蘭只要45分鐘,當地地價便宜、交通方便及環境優美等種種因素讓台北富商、高科技業著開始往宜蘭置產,宜蘭當地的農地價格因此上漲20%,雖然活絡了當地房地產行情,可是卻可能毀掉後山原始的農村自然景觀。

農舍的用途大概可以分成下列4種:
一、農家住宅。
二、農舍附屬設施,例如:堆放農藥、肥料及放置農機具等等。
三、農產品之零售。
四、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用品零售。

所以,基本上農舍非一般「住宅」,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相關建築法規也規定,農舍建築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座落基地面積之十分之一,有人會問:「農舍不是農民才能申請嗎?」自從農業發展條例在89年1月28日公佈生效之後,農地利用管理政策由以前的管人不管地(以前身分証職業欄為自耕農才可買賣農地)轉變為管地不管人,也就是農地已全面開放買賣,因此,現在不管是總統或一般庶民都是所謂的「農民」。

蓋農舍有什麼資格限制?前面的說法不是等同大家都可以蓋農舍嗎?其實不一定,農委會於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89年1月28日之後取得的農地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才可以蓋農舍,換言之,就是要符合農民資格,例如:取得之農地不得小於0.25公頃(大約750坪)、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必須滿2年、申請人財產清單無自用農舍等等,其中並無限制「農民」在信義計畫區有豪宅即不可蓋農舍,所以才會產生今天游世一這樣的商賈會選擇宜蘭這片好山好水蓋招待所,而真正從事耕作之農民繼承0.25公頃以下之農地反而不能蓋農舍,由此可知,中央的農地管理政策確實是不食人間煙火,用農民身分申請興建農舍的資格著實應該再限縮。

當你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時是否有注意到,兩旁的農地上到處零星散佈著農舍豪宅,也許當時你會羨慕農民的闊綽,但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可不如此認為,這些大別墅很多都是「假農民」在89年之後所興建,農地零星散布農舍不僅會破壞農業生產環境,也因為農村沒有專用的廢污水公共管線,所以農田污染的情形已日益嚴重,另外獨棟農舍缺乏傳統農村聚落守望相助的精神,治安問題也堪慮。

農舍因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故僅得在農地上興建,相較於一般建地別墅,不用負擔地價稅,過戶移轉時,還可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的優惠。因此,農舍以外之其他農地均應作農業使用,始符合農地准許興建農舍之立法意旨。

只是,農舍周圍蓋圍牆、作庭院景觀水池使用者比比皆是,農政單位卻認為這樣「並不符合農業使用之定義」。換言之,普遍存在於宜蘭縣境內的農舍,如果有私自填土種植景觀樹木、蓋圍牆等行為,均涉違法使用,可依相關法律處罰或在移轉時取消稅賦優惠資格。但由於執行上缺乏嚴謹與落實,導致農地違規使用或非法使用就地合法化等情形極普遍,人民總認為政府會同意就地合法。

藉由媒體的報導,我們可以發現,農舍興建已建地化及休閒化,早已偏離了制度設計目的,而目前農舍相關法令之複雜已是民怨所在,問題已嚴重侵蝕到未來農業發展的永續利用。

蘭陽平原上零零星星的大別墅,其實只是冰山的一角,這些住宅假農舍或農業設施之名,行違規使用之實,背後反映的是農地農舍、永續發展、糧食安全、住宅政策、國土規劃等問題,解決農舍問題已經變成農政與國土部門的燙手山芋。

在此,我衷心盼望政府鼓勵推廣「集村農舍」的農地開發概念,讓農地利用能夠更集中完整,既然農委會已訂定「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就應該本著此法之立法精神,釐清法令之模糊地帶,該辦法既然規定每戶補助20萬元、公共設施由政府補助興建、提高建蔽容積等獎勵措施,但是良法美意在現實社會卻變成訪地產業者大炒地皮的途徑,因為農民不會自動申請興建集村農舍,倒是有許多建商,看準消費者貪小便宜的心態,打著買豪宅送農地的幌子,到處收購廉價農地,再向各縣市政府申請興建及村農舍,利潤雖然相當可觀,但是消費者不得不注意背後錯綜複雜的法令及政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