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愛情故事:02-19:驚魂夜!索命坡!(下)
§ 02-19:驚魂夜!索命坡!(下) §...華勒斯wallace(2013-02修改版)
為何山腳下最後一段山路,路燈如此明亮呢?
為何最後一段山路,被規劃成雙向四線道呢?
為何這段山路,坡度是最小的呢?
因為,這段山路的盡頭,連接一條更寬敞、雙向六線道的主要道路。
六線道的主要道路,不是引起阿華恐懼的主因。
而是六線道上,雙向來來往往的車速......
被車速高達八十公里以上的車輛撞上的話!
甚至,還有車速超過一佰公里的車輛飛奔狂飆著!
一切都是因為前眼,十字路口上的紅綠燈。
那條六線道是一條高速道路,而我們學校出來這條山路,雖然是四線道,但是,因為車流量極小,除了上下課時間以外,幾乎沒有車輛會出來,所以兩條道路交會點上的紅綠燈,設定只有非常短暫的通行時間。
而我沒辦法,讓自己樂觀到產生隨著我機車到達十字路口的瞬間,就變成綠燈的想法。
沒有了前後剎車、僅僅不到十幾秒鐘的時間,不夠我再利用快速升降檔來一次大大地減速。
到此刻,我才真正放棄心中最後那一絲安全停下的想法。
『萬物在受到生命逝去的威脅時,往往為了生存,會爆發出最大且無法想像的潛能。』
當時,還沒有這條「騎機車,就必需戴安全帽」的硬性交通法規,安全帽成為一種美觀時尚、耍帥、重型機車族的裝飾品。
但是,為了平常的舒適、各式各樣的原因,很少人會戴安全帽,而當時的我,也是其中之一。
之前,會產生安全停下來的想法,絕大部份也是因為沒戴安全帽的顧慮。
雖然,強迫性的減速停車,有非常多種方式可以選擇,但是,那一定會讓身體受傷,甚至擦撞到頭部,所以在第一彎道後,初步考量下,就排除這一類的想法。
而此時,看到眼前遠方的紅綠燈與飛駞飆速的車輛,心中迅速閃過幾種停車方式與損傷評估的方案。
看到山路旁明亮路燈下,人行磚道上,那一棵棵不到五十公分直徑的路樹。
在車速將近五十公里,到達十字路最後不到三秒鐘的時間,我筆直地朝右方倒數第三棵路樹,狠狠地撞上去.......。
在撞上路樹的剎那間,我放張原本緊握在機車龍頭上的雙手,料想到將遭遇的正面撞擊,雙手握拳護住頸部、臉部、額頭、前大腦等部位,並向正後上方騰跳。
我只能利用向後上方騰跳的方式,減低因為衝撞路樹的「慣性」,所產生的沖擊力道。
以上幾個救命的舉動,都是下意識做出來的。
我沒有看到機車最後的慘狀,也沒有看到我最後淒慘的結局.....
當我雙眼再度看見光明時.....
我已經躺在淡水馬階醫院的急診室裡。
我應該一撞上路樹就暈倒了。
送我到醫院的是,第二節下課,就翹掉第三節課,跑去打藍球的David跟福仁,他們在第三節課,下課鐘響二十幾分鐘後,才下山。
應該是他們快停紅綠燈時,發現了我的機車,才看到一旁我的身影吧!
還沒到第四節下課放學時間,山上的「光武工專」與「國立藝術學院」(不知有沒有夜間部)的學生都還沒放學時,基本上,這條山路是沒有車輛會經過的。
而六線道上飛駞的車輛,應該也不會強到眼睛餘光,在短短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內,發現十字路口右邊深處路樹下,橫倒在地的機車與阿華的身影。
若沒有David跟福仁,陰錯陽差地翹課跑去打藍球,使他們比我晚二十幾分鐘才下山,更在十字路口旁,發現了我,我應該沒有再看到光明的一天吧?
潔白、充斥濃重藥水味的急診室裡,目光遠處牆壁上高高掛著的大型時鐘,指明現在已經是早上十點二十分了。
那麼可想而知,我整整將近暈迷了十二小時左右。
病床旁邊,有徹夜未眠、充滿血絲、哭紅著雙眼的華母跟小玉,David跟福仁身旁,是一臉怒氣的班級導師,旁邊還有一名警察。
目光可及的遠處,三張簡易連成一體,醫院中隨處可見的座椅上,我看到一張鼻青臉腫,依晰可辨的阿豪與兩位不認識的中年男女坐在一起。
當我清醒沒多久,與華母、小玉、David、福仁、班級導師對我慰問片刻後,那名警察走上前來,詢問了阿華所知關於這場車禍的事發經過....
並向阿華口訴了警方所了解的一切。
阿豪因為追求小玉,對我產生極大的敵意,事發昨天晚上課時,他在騎機車,剛進入後校門口,我們班常停機車的那個角落,就看到我停機車後離去。
原本只是想惡作劇般地驚嚇我一翻,於是拿出機車車廂裡的隨車檢修工具。
將我機車上,後鼓剎車系統中,剎車傳動臂與剎車線連結,最重要的那一顆螺絲帽拆掉,再將我前碟剎系統中的兩片剎車片,也拆掉。
而我機車前後剎車系統上,雖然沾滿黑油與灰塵,同時,也被後來趕到現場的警察,採集到許多阿豪的指紋。
事發沒多久,另外幾位警察,經過班級導師、David、福仁的協助下,通知了班上幾名跟阿華不對頭的同學,到山腳下不遠處的警察局,核對採集而來的指紋。
那兩位不認識的中年男女,就是阿豪的父母,當陪同阿豪到達警局,核對指紋後,確定是這場車禍的唯一嫌犯,錄完口供後。
「X..你..娘!..惡作劇?..你這是謀殺!」
阿豪當場就被David跟福仁,痛扁了一頓,在班級導師、阿豪父母、幾位凌晨後還值班的警察面前。
想想David那雙跟一般人大腿般粗的手臂,怒氣沖天、新仇舊恨下的全力施為,爆發出來的力道,想想就生起一股惡寒。
當時,華母跟小玉也被通知,趕到醫院急診室,阿華病床旁,照顧著全身上下綁滿繃帶、固定木板、吊著點滴,仍在暈迷狀態下的阿華。
從急診室移到一般病房後.....
小玉請了三天年假,外加那周遇到的周六日,總共五天,一直守在我的病床旁邊。
而David、福仁、華母、班級導師,因為要工作上班,在我清醒後,事情處理到一個段落,就放心交給小玉照顧。
事後我才想起來,當時,忘了雙腳也能踩地減速,直到停車為止,但是,那時生死一瞬間,根本沒有過多的時間,想到這個簡單又安全的方法。
而阿豪的惡劣行為,已經達到「謀殺未遂」的程度,屬於「告訴乃論罪」範疇中。
PS「告訴乃論罪」:
無論被害人,是否向犯罪人提出訴求,警方一旦受理此類案件,就算被害人中途退出訴求,或要求中止訴求,警方在法令明文的規範下,必需一直承辦到法院判決為止。
當我聽完警察說明記錄在案,阿豪的口供與動機後,在阿豪父母痛哭失聲地哀求下,我跟華母才同意對方以「私下和解」的方式處理。
不然,警方一旦受理後,阿豪不久就會被判刑關上好幾年,他的人生,也會因為牢獄與前科而毀掉。
因為,這次犯罪事件,屬於「告訴乃論罪」,就算我們同意「私下和解」,警方也會當成案底,備份在中央警察總局的電子檔案中。
這份不起訴的案底,將伴隨阿豪一輩子,只要他再有犯罪行為,這份案底會馬上出現在他的個人電子資料中。
班級導師在事情完全明朗確定後,返回學校沒多久,就聽到前來探望阿華的David跟福仁說,阿豪被以「行為嚴重不當」為由,以「勒令退學」的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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