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5 09:18:34曾Sir

(書4:5-6) 立石為記

 
經文:「約書亞對他們說:『你們下約但河中,過到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前頭,按著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數目,每人取一塊石頭扛在肩上。這些石頭在你們中間可以作為證據。日後,你們的子孫問你們說:『這些石頭是甚麼意思?…』」(4:5-6)

 

「每人取一塊石頭扛在肩上」= 每人都要找一塊盡量自己可以抬得起的大石頭, 不是隨手拾起的小石頭。

 

人總是善忘的, 特別是人家給我們的恩惠, 所謂「十個饅頭不及一個拳頭」! 父母/朋友/牧者一直關愛我們, 只要一次責罵或失言, 我們就會懷恨在心, 甚至加以報服攻擊, 忘記他以前一切的好處。有些家庭不和、朋友分手、傳道人離開教會也是因為這個原故!

 

我們常是「忘恩」卻是「記仇」的! 所以神要用一些方法不斷向我們及我們的子孫申述祂的作為、提醒我們要記念祂的厚恩、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 例如: 十字架、聖餐、節期…

 

石頭也是神的見証人! 耶穌說:『我告訴你們,若是他們閉口不說,這些石頭必要呼叫起來。』」(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