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1 04:46:43swaT.

第三人稱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這是霍元甲用了一輩子才悟得的道理
很簡單的道理
時常忽略,甚至刻意選擇遺忘

這個寒假
截自目前為止
他們跟我一起去撞球,在我下班後,因為我家老母的電話,讓我失陪了

它陪我去上班,也陪我去玩,到哪都需要它,雖然我不常洗它,去淡水前一天有稍微清洗了一下
我常跟他混在一起,做什麼事情都認為有趣,因為已經無聊到當有趣
一起到胖達家打牌,一起走錯路,一起塞車(X),害我一路衝回家
他從台南回來
一起剪頭髮,一起唱歌一起摸時間一起嗆老二位什麼不接我們電話

我跟她一起去了淡水,從很久以前說有空出來見個面晃晃
直到寒假才見面,這張支票起碼還是可以兌現

某一天很無聊,我跟她去了動物園,逛了通化街
我跟他們一起晃了一天,從大理出發到衣蝶,然後定個東西後往天母出發
不知為何而去所以又折回來,還遇見玉米嫂

晚上和她看見人家練氣功,看到弟弟的童年無知

某一天去網咖,他一直對我說:嘿,那個妹妹的圖好漂亮(傻笑樣!)
聽了讓我想打他

最後才發現,其實我很多事情都忘記了
裡面所有的他,它,她
也許只有當事人知道我在寫些什麼
某個第3人稱 2007-02-26 20:26:10

有閃閃的
也有gay gay的

版主回應
你是哪個很聰明很聰明的
還是很蠢很蠢的
蠢到可以釀起來的那個?
2007-03-12 0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