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釣魚台主權 vs. Chihwei 嶼 之展望]:
1785 Jap Map 0 三國.jpg
釣魚台vs 日本空防界.jpg
[釣魚台主權 vs. Chihwei 嶼 之展望]:
(釣魚台為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三大”領土”糾紛之一)。
1). 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條件。
2). "釣魚台島嶼" 不附于"琉球"。
3). 日本接收”代管的管理權”; 並不能私自轉變成”主權”!
4)."幾塊沒人的石頭"也能作為日本經濟海域國界起算點!?
* 1).[假如],自12世紀~18世紀,中國的記載都不算數; 那,
"日本聲稱的古賀辰四郎於1884年發現釣魚台"又怎能有效?
2).[還有],更鬼扯蛋的"琉球戰區"說:言釣魚台屬"琉球戰區",
故,釣魚台屬琉球而不屬台灣; 如照所言,那,中國有15個戰區,
(15個受降區); 即,中國豈不是要分15個? (完全荒謬,鬼扯)!
* [日本降書]==執行==>[波茨坦宣言](八)==實施==>[開羅宣言]之
條件(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 及吾人所
決定其他小島之內....etc)。
* [既然], (1945)年 日本投降書 : 要執行[波茨坦"宣言"].
[故], 日本應依《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歸還"釣魚台列嶼"。
《波茨坦公告》之 (八).實施 [開羅宣言]之條件--日本之主權必
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 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開羅宣言》(1943)年 In paragraph (2) :
中、美、英 三國 對日作戰的目的 在于制止和懲罰 日本的侵略;
"剝奪日本之..奪得或占領 的一切太平洋島嶼”,及日本竊占的
中國領土,..東北地區、台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因], "釣魚台列嶼"是在(1895)年 "馬關不平等條約"之後的一年,
(1896)年4月1日 *明治天皇才頒布「第十三號敕令」。
日本就正式發表,取得"釣魚台列嶼"的領土權,(並非故有領土)。
[在],(1970)年美軍將"代管"(暫管權)釣魚台島嶼的暫管權交與日本。
後來,日本不見台灣,中國外交表態,便自己擅自變更為主權。
(而, 美國之國策為:永不參與"釣魚台主權"的爭議.)!
* [人在做, 天在看]:你相信嗎?!
1373年 即由中國人楊載所發現釣魚台列島。1). 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條件。
1403年 永樂年間(公元1403-1424年)出版的[順風相送]
一書中就有關于釣魚台列島的記載. 1). 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條件。http://www.skycitygallery.com/japan/diaohist.html
(1534)年 明朝嘉靖十三年第十一次任琉球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
(1562)年 中國明朝的皇帝嘉靖43年,胡忠憲"籌海圖編"文,圖皆含釣魚台;
http://www.chinainterlaw.org/display_topic_threads.asp?ForumID=28&TopicID=356
(1650)年* 琉球王國自最早的史書《中山正鑑》以來,
有關版圖記載即不曾及於釣魚台, 採用了中國明朝
封使陳侃的記述,稱久米島是琉球領土,而赤島及其
以西為非琉球領土。 總之,在當時幾個世記中,在
中國人、琉球人和日本人的有關琉球和釣魚列島的文獻
中,一致表明釣魚列島屬于中國領土。
(1767)年* 清乾隆三十二年()乾隆皇帝欽命繪製之《坤輿全圖》。
《坤輿全圖》使用閩南語發音,稱為「好魚須」(Hao-yu-su),即「釣魚嶼」)
台灣沿用「釣魚台」名稱至今。中國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
有時也用「釣魚台」的名稱。
1). 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條件。
(1783)年 至(1785)年 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官方地圖上,
釣魚台列島都被標明為中國的領土。
(1785)年* 因此日本人林子平在(日本天明五年)刊行的
《三國通覽輿地路程全圖》即基於事實,將釣魚台列嶼
以紅色標明屬中國領土。
* ["圖色"與"文述"皆符]:
As per Pr.Kiyoshi Inoue, History department, Kyoto University :
Ryukyu territroy began from the Kume Island and the area east
of it, whereas Chihwei Yu and the Huangwei Yu and Tiaoyu Yu
(Diaoyutai) to the west were Chinese territory.
Obviously, this was defined in clear terms after the middle of
16th century at the latest. There are no records or documents
whatsoever by the Ryukyu side or the Japanese expressing
disagreement or doubt. Moreover, there are not even legends,
not to say documents about contacts of the Ryukyu people
with the Tiaoyu Island (Diaoyutai) and Huangwei Yu.
In ancient times. Sailing from Ryukyu to the Tiaoyu Island
(Diaoyutai) was particularly difficult because it was against
the wind and the tide.
(1808)年 清廷下旨冊封琉球國王,派遣太史齊鯤為正使、侍御費錫章
為副使,沈復作為太史的「司筆硯」也一同前往。這才引出了
《冊封琉球國記略》。當時沈復去琉球,途中對釣魚台周邊環境、
方位有詳細的紀錄。
專家在鑑定後一致認為,《海國記》文中《冊封琉球國記略》一章,
記錄沈復與清朝使者出使琉球(今沖繩)途中的所見所聞,並言
簡意賅地勾勒出當時中國的海域邊界,是釣魚台列島地處* 中國
內海的鐵證。該手稿出現以來,由於身兼獨特的文獻性質與藝術
價值,廣為媒體重視,甚至被相關學者譽為「當代和氏璧」。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1/0329/93602.shtml
(1877)年* 上海申報館印大清紀事線裝書,《使琉球記》一書,其中
書中清析可見 "船申正見釣魚台三峰……”等字。為清代嘉慶時期,
清官李鼎元撰述,李和叔輯著,記述經海路出使琉球國,途經釣魚台
,並 進行* "酬神祭海"儀式,祈求風調雨順,一路平安。
(香港新聞網 譚達明攝)
(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台列嶼,
並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
外務卿井上馨。井上馨於1885年覆函:「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
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
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
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
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
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
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台訂立國標,
並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
*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史料記錄亦顯示,日本併吞琉球群島後,釣魚台
仍不屬日本領土。根據日本外務省發表的《尖閣列嶼分明是日本領土》
正式聲明,日本最早派員赴釣魚台列嶼作探勘,是在1885年,當時
日本併吞琉球群島已六年。若探勘結果,真是「無人島,且無清朝管轄
形跡」,* 為何不依據1885年的「柏林協定」刊載於官報,並通告
各國,以確定沒有抗議,合法地依「先佔原則」,取得釣魚台主權。
(1885)年10月21日,*(何思慎表示),根據 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曾就
釣魚台問題指出:「該島接近清國國境,與前所調查之大東島相比,
面積周圍小,特別是清國對各島嶼取有名稱,最近清國報章報導
我政府將佔據台灣附近清朝所屬島嶼的傳聞,而對我國懷抱猜疑,
頻促清國政府注意,此時遽爾公然實施建設國標等處置只會招致
清國的疑惑。因此此事可僅止於做實地調查,了解灣形狀,有無
開拓土地物產之可能,作成詳細報告。至於建國標著手開拓之事
可俟他日機會。又往日調查大東島及此次調查上述島嶼之事不可
刊載於官報及報紙,敬請特別注意。」
中國有5,000年以上之歷史,而在福建,台灣-->琉球"航道上"之"釣魚台列島"
(地圖,史料上早有記載); 同時也是附近漁民世代之漁場,休息地,避風處..etc.
還要等到1884年日本琉球人古賀辰四郎才去發現?? (世界第一大謊!!)
你要是講給"海盜","飛行荷蘭人"聽, 也不會相信! 鬼扯!!
(1893)年 慈禧曾下諭將釣魚台列島嶼賞給清廷內務官員盛
宣懷,以供採藥之用。 (清朝光緒19年10月)
(1894)年 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 日本從沒有對中國擁有釣魚台列島
的主權提出異議。
(1895)年 日軍侵華,清廷甲午戰敗,簽訂「馬關不平等條約」
將台灣連同釣魚台島嶼割予日本。
http://www.isop.ucla.edu/eas/documents/1895shimonoseki-treaty.htm
Article 2
(b) The island of Formosa, together with all islands
appertaining or belonging to the said island of Formosa.
(1895)年 甲午戰爭大勢底定,(何思慎指出),日本政府才在「今昔情況
已變」的情況下,將釣魚台列嶼納編,但當時「馬關條約」尚未定案,
日本政府仍需掩清廷耳目,因此伊藤博文內閣將釣魚台納入日本領土的
閣議決定是在祕密的情況下進行,完全沒有發佈敕令、官報、公告及
新聞。 直至(1895)年「馬關條釣」先已確立將台灣及其附屬島嶼
割讓與日本,並由日本設治管轄後。 才在:
(1896)年4月1日* 明治天皇始頒布「第十三號敕令」,公開將釣魚台
列嶼正式編入日本領土,歸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所轄。但這個所謂
「敕令」,只是虛構的偽證。___(畫蛇添足)!?
http://www.takungpao.com/history/cartoon/2010-12-11/228906.html
(1896)年9月17日 *才發表(釣魚台列嶼的領土權聲明)。_(畫蛇添足)!
那時,清廷已因甲午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割讓與日本
,故清廷對日本此道關於釣魚台行政區劃之敕令,已無能為力。
[但], 顯見"釣魚台列嶼"是在(1895)年 "馬關不平等條約"之後一年,
日本才正式發表,取得"釣魚台列嶼"的領土權,(並非故有領土。)
[故], 日本應依《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歸還"釣魚台列嶼"。
(專研日本對華政策的輔仁大學日文系副教授何思慎指出,
總結相關歷史文件,日本是在甲午戰勝後,依「馬關條約」
取得台灣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後,才將釣魚台列嶼納入領土
範圍內,並改隸沖繩縣管轄。李前總統釣魚台原屬琉球
王國的說法,是無法成立的推論。)
______
1). 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條件。
(1900)年 日本把釣魚台群島改名為尖閣列島。
* [人在做, 天在看]:你相信嗎?!
(1923)年,日本發生[關東大地震],民國展開援助。 地震損失慘重,
死亡14萬多人。 當時民國非常落後,北洋政府決定對日本進行救助。
號召百姓忘卻戰爭前嫌,不再抵制日貨,以減輕日本人民負擔,
利於恢復。 北平、天津、成都等城市成立救災團體,演藝界籌款籌物,
梅蘭芳還進行了義演。 景山公園賣票助賑,連中學生也把零用錢捐出,
賑濟日災,紅十字會救護隊赴日救災,表現出純潔的道德感和國際主義
、人道主義精神。
______
(1940)年 日本屬下的琉球與台灣爭釣魚台,東京法庭判決
該島仍歸台北州管轄。台灣光復時應收而未收!
(1943)年 1st.Cairo Declaration,開羅宣言:
釣魚台的復得而未取!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etc/c03.html
In paragraph (2) :
中、美、英 三國 對日作戰的目的 在于制止和懲罰 日本的侵略;
"剝奪日本之..奪得或占領 的一切太平洋島嶼”,及日本竊占的
中國領土,..東北地區、台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豪奪), or occupie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竊取,強取)
from the Chinese, ......etc.
*釣魚台島嶼既為1895年日本強取,豪奪所得,故理當歸還”中國”。
(釣魚台,是從1895年馬關不平等條約後失去; 並非日本故有領土)。
*[二次戰後~三次大戰前之"世界六法全書"]:除非另打一次大戰!
1).(1945)年,[日本無條件降書](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
2).執行 (1945)年,[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
3).實施 (1943)年,《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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