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行銷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學系專業學分學程
「文創產業行銷學程」施行細則
100.04.13 992本學程委員會通過
100.05.11 992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0.05.18 992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第一條 宗旨
本學程主要培訓「文創產業行銷」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學生第二專長整合性學程學習,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二條 目的
學生藉由本學程之修習,使同學對文化創意產業增添更多的興趣與接觸,並透過專業課程的訓練,習得市場資訊蒐集、調查、分析和特定專案的推動、組織與執行等技巧,進而參加相關證照考試,以具備更加完整、專業的行銷知識與專長,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第三條
學程規劃
(一)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得申請,申請學生必須選修本學程之全套規劃課程共13學分,並須符合各課程先修課程之規定方得修習之。
(二)本學程不另外加收學分費。
(三)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最多可抵免本學程課程6學分。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選修科目如附表。
第四條 申請注意事項
(一)檢附填妥之申請表(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及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經主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之學生,需填寫「終止修習文創產業行銷學程申請書」,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中止其修習資格。
(三)若有疑問請洽國際企業管理學系,分機:35305、35306。
第五條 其他相關規定
(一)文創產業行銷學程委員會由國際企業管理學系教師組成,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二)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三)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需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四)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五)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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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系專業學程-「文創產業行銷學程」科目表
主要科系: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100學年度起適用(100.04.13修訂)
開課系級 |
科 目 名 稱 |
學分 |
學年/學期 |
備 註 |
國企系 |
服務業行銷 |
3 |
學期 |
|
高科技行銷 |
2 |
學期 |
|
|
文化創意產業行銷 |
2 |
學期 |
|
|
行銷研究 |
3 |
學期 |
|
|
行銷專案管理 |
3 |
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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