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3 16:49:52I’m Vivian
【職場現形記】S長官觀察日記#2
身為民間企業,跟公家機關工作,尤其是文書往來,總是會被繁複又老不掉牙的公文流程搞得烏煙瘴氣,每每公文行文到最後,脾氣再好也會被一點一點磨到要抓狂。不過就算繁複,久了也習慣,而且行文只要到公家機關行政窗口,之後就不是我們負責的範圍,早就不像剛接時毫無頭寸,依著制式的行文模式,倒也很少出槌。
只是遇到了天才S長官,一切都得從頭來。
依常理講,身為公務人員,應該是最為了解公文行文流程的人,就算是不常接公文,多多少少也會知道一份公文該誰發文,該誰收文,批示的層級到那裡,負責呈辦的是那個單位,該依文辦理的是那個單位,最基本的,公文裡面寫的是什麼東西,我想就算送公文的小妹也都看得懂吧。
一紙公文一旦被收文呈辦,就跟放到碎紙機裡一樣,收不回來的。如果公文的文意有誤,也只能再行一次旨為修正的公文來更改前一份公文,麻煩的很。S長官最常做的事,就是打電話來叫我們重新繕打一份公文,去「抽換」他手邊已經簽收的公文──原因是他不滿意公文內容的寫法,或是「文句不合」須要修改──總而言之,就是別再發一次修正的公文給他,因為,他不知道要怎麼辦。
天知道,他最常問我的一句話就是:啊這份文要怎麼呈辦啊?
不知道怎麼辦那就別改啊,總是在那幾個無關痛癢的文字上大作文章,一改再改,有時還改到完全脫出文意,弄得我實在是不知道改好還是不改好,重行文好還是「私了」好,原本公家機關的行文規則對他完全「不管用」。
不管用?後來的問題才讓我曉得他其實是真的完全「不知道」。
公文的行文總有一定的層級限制,最基本的是收文者即為回文的發文者,而政府機關的內部行文最重要的是不可以越級呈報,比如說,一個地方政府裡最大的是地方首長,再來是各處局,局裡有課室。課室不可以直接行文到地方首長,必須是處局等層級才行。既然如此,像我們這種外包廠商,層級是更低於課室,甚至是公家機關的任何單位。
S長官很喜歡大事化簡,小事化無,有次從地方政府辦公室來了一個文,是發給S長官所在的局,講的是我們單位的事情。S長官很天真的以為是講的是我們單位,就該是由我們單位回文,不該是他來回覆。
這話一出,非同小可。若我們公司真的天真無邪到聽他的話做,以我們小小民間單位來回文,可就真的以下犯上,就算不會被砍頭,人家也會以層級不合打回來;再者人家高級長官根本不予理會這種不合規距的公文,發過去只是丟自己的臉,還會被人笑不懂得規距。
無奈我們如何解釋不能由我們回文的原因,S長官就是一意堅持,理由是,公文講這不是他的工作,而是我們單位的工作,所以他不必負擔這個行文責任。
後來不知怎麼著,他又打電話來說由他回文好了,我們對這忽然的轉變非常訝然,不用回文固然好,但我們更好奇他怎麼轉性了。當日下午答案揭曉,原來是他這個做法被他的上頭主管知道了,被罵了一頓不懂規距,還要他好好學習公文程序。
哈哈,大快人心啊。
(原文貼於2002.04.10)
只是遇到了天才S長官,一切都得從頭來。
依常理講,身為公務人員,應該是最為了解公文行文流程的人,就算是不常接公文,多多少少也會知道一份公文該誰發文,該誰收文,批示的層級到那裡,負責呈辦的是那個單位,該依文辦理的是那個單位,最基本的,公文裡面寫的是什麼東西,我想就算送公文的小妹也都看得懂吧。
一紙公文一旦被收文呈辦,就跟放到碎紙機裡一樣,收不回來的。如果公文的文意有誤,也只能再行一次旨為修正的公文來更改前一份公文,麻煩的很。S長官最常做的事,就是打電話來叫我們重新繕打一份公文,去「抽換」他手邊已經簽收的公文──原因是他不滿意公文內容的寫法,或是「文句不合」須要修改──總而言之,就是別再發一次修正的公文給他,因為,他不知道要怎麼辦。
天知道,他最常問我的一句話就是:啊這份文要怎麼呈辦啊?
不知道怎麼辦那就別改啊,總是在那幾個無關痛癢的文字上大作文章,一改再改,有時還改到完全脫出文意,弄得我實在是不知道改好還是不改好,重行文好還是「私了」好,原本公家機關的行文規則對他完全「不管用」。
不管用?後來的問題才讓我曉得他其實是真的完全「不知道」。
公文的行文總有一定的層級限制,最基本的是收文者即為回文的發文者,而政府機關的內部行文最重要的是不可以越級呈報,比如說,一個地方政府裡最大的是地方首長,再來是各處局,局裡有課室。課室不可以直接行文到地方首長,必須是處局等層級才行。既然如此,像我們這種外包廠商,層級是更低於課室,甚至是公家機關的任何單位。
S長官很喜歡大事化簡,小事化無,有次從地方政府辦公室來了一個文,是發給S長官所在的局,講的是我們單位的事情。S長官很天真的以為是講的是我們單位,就該是由我們單位回文,不該是他來回覆。
這話一出,非同小可。若我們公司真的天真無邪到聽他的話做,以我們小小民間單位來回文,可就真的以下犯上,就算不會被砍頭,人家也會以層級不合打回來;再者人家高級長官根本不予理會這種不合規距的公文,發過去只是丟自己的臉,還會被人笑不懂得規距。
無奈我們如何解釋不能由我們回文的原因,S長官就是一意堅持,理由是,公文講這不是他的工作,而是我們單位的工作,所以他不必負擔這個行文責任。
後來不知怎麼著,他又打電話來說由他回文好了,我們對這忽然的轉變非常訝然,不用回文固然好,但我們更好奇他怎麼轉性了。當日下午答案揭曉,原來是他這個做法被他的上頭主管知道了,被罵了一頓不懂規距,還要他好好學習公文程序。
哈哈,大快人心啊。
(原文貼於20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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