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4 13:02:58Vincent D.

斷了希望的破襯衫,丟了大家臉的李安

一開始就無法跟愛的人在一起,在一起也只能偷偷摸摸,他死了之後也只能聞著其襯衫,憑著腦海中記憶的他的味道,慰藉餘生。

如果一個人必須過的這麼苦,為什麼應該讓世界人生更美好的宗教,要讓事情變的更苦痛,讓現世成為煉獄,要斷了一切希望?

看到在法國的朋友寄來,中國時報主筆,超級基督徒彭蕙仙女士在她部落格寫的一篇對於斷背山的負面文章,並且在她的部落格留言當中,恐怖的看到這篇支持她的留言:

『這些同性戀是社會道德所不容,來這兒亂放厥詞當然更不容。很多自認為同情弱者的投機者,其實都是驕傲心中無神的可憐蟲,不是為了打擊誰。對於不理性的漫罵,正是台灣俗客的表徵,彭主筆加油!經上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可以預期到,敵基督的,還會爭相恐後的入侵。不要害怕,神與妳同在!』

之後又看到轉寄來的一篇同性戀從古希臘羅馬原本是個人行為,如何被教會妖魔化的歷史沿革。那篇之後再貼,但其中這一段很有趣,先跟大家分享:

-- 中世紀初期懺悔室內的《牧師手冊》
20歲以下的男子“單純接吻”者禁食6天;“放肆接吻”者禁食10天;20歲以上的男子“互相手淫”者判20天或40天苦刑,再犯者判100天苦刑,慣犯者判隔離和一年苦刑;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者,如是初犯,判100天苦刑,再犯者判一年苦刑;口交判四年苦刑,慣犯判7年苦刑;肛交判7年苦刑。

我倒是有疑問,牧師們怎麼對於『同性性行為』這麼了解呀?連『將陰莖置於對方大腿間摩擦』都知道?

下面是我跟朋友的網路對話。V是我,F是他。F 先生已經在法國跟男友成婚,原本因為男友家裏是虔誠教徒,也要來去受洗,結果 …..

● 第一天早上:

F:我剛剛看了法文板的聖經
V:恩
F:真的有反對同志的經文
V:恩
F:很可怕
V:他講怎樣
F:我不要信基督教了
V:就跟你說。我歷任信基督教的男友長大之後都離開教會。即使小時候他們都很虔誠,還去教堂幫忙,長大之後就離開,因為太恐怖。
F:L’homme qui chouche avec un homme comme on couche avec une femme :c’est une abomination qu’ils sont tous deux commise, ils devront mourir, leur devront mourir, leur sang retombera sur eux
V:什麼意思
F: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V:要人家死 還加上罪名。好恐怖。
F:死在血泊中喔!
V:像劇中的JACK一樣
F:ils devront mourir 是叫他們去死的意思。我從來沒這樣罵過人,因為很嚴重。
V:好恐怖 :S
F:我要好好研究這一段。
F:ils devront mourir = They must Die!!
F:我以前還以為那是別人瞎編的,想不到我身邊的書,寫著這樣的話。真是吃驚。
V:你看吧。
F:你如果有聖經 請翻開 levitic 第二十章第十三條。
V:我早就知道了,Jeff 跟我說的。那些基督教的恨不得我們全死光,然後全部下地獄。
F:那我真不知道那些耶穌同志同光會的人是怎麼解釋聖經。
V:裝做看不見呀。或是自欺欺人。
F:羅馬篇第一章還又寫,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V:那你行了很多羞恥的事 :P。每天都行。
F:我看了全篇了,其實這些已經過時,是因為當時的社會定下的戒律,跟可蘭經一樣。
V:但是教會還是照這些在實施。
F:只是聖經寫得比較籠統。
V:沒看教宗,他說的很直接呀,是罪惡的,也不許結婚。
F:我剛又瞄了一下,毛骨竦然。聖經說,何人無可必免的受到神的審判,然後剛才那條就是掛在這下面。唉,那這樣的話,跟那些不是gay的基督徒講也講不清了,不用白費力氣了。
V:對呀,他們看到你就像看到罪人。
F:難怪我去基督教家庭會覺得格格不入,氣氛詭異。我還參加了嬰兒受洗,成人受洗等儀式。可憐的◎◎(其丈夫名),不知如何熬過來的。
V:不要再推波助瀾了,不然會有更多的人受苦受難。
F:只是我剛看到白紙黑字寫的句子有點嚇到。不知道猷太教的經文有沒有這樣?
V:不知道耶。但天主教跟基督教誓死反同性戀就對了。美國一個華人教會就說,李安拍什麼斷背山,真是給華人丟臉。

● 第一天下午:
F:我一個朋友說 耶穌從沒說過gay的壞話。那是後來信眾福音書寫的。
V:這世上有誰真正聽過耶穌講的話?有講,沒講,全部都是揣測。但是他主持的宗教的聖經,被教徒奉為圭臬的準則,就是反GAY。
F:(難過的表情符號)
V:他如果真的不反GAY 現在就應該要顯聖,告訴大家。死後都能復活了,這應該不難吧!他沒顯聖,就代表他贊成教會所做的一切。
F:等外星人ㄅ

● 第二天:
F:好多人去彭蕙仙那邊留言。
V:她的眼睛瞎了,看不見苦難的人們。於是打著神的大旗,行魔鬼之實。你去post看看,哈哈。
F:我要有理性,不要漫罵。要有身為同志的優雅。
V:這不是謾罵呀,是事實。
F:這樣她會覺得我們是魔鬼,她好像是受難者,
V:她以為代表神,卻做著令世間成為煉獄的事情。
F:會更堅定自己。
V:魔鬼最會假裝是天使,彭小姐就是其中之一。
F:用棉裡針刺她比較有效。其實跟基督徒講理很難,除非要他們崩潰,這是支撐他們活下去的力量。


● 第二天過沒多久:
F:法國是信奉天主教的國家,但是對事比基督教較務實理性。因為之前他們爲了宗教死了好多人。(他說的年份我忘了記下來)╳╳╳╳年頒發南特詔書,這三十年,好多人被處死,兩萬人一夕被殺,丟入海裡,天主教的歷史血淚很可怕。
F:我們台灣人為什麼要趕流行去信這個教阿?真不懂?
V:(清末民初)一開始是崇洋媚外吧。人家教裡面的人明明全都是白人,華人偏偏要去跟人家信,在意義上就是 "白人拯救亞洲人" 的意思。
F:其實你說白人拯救亞洲人這論點我覺得有問題。一 有種族岐視的偏見,二 聖經裡的人大多是阿拉伯人 不是白人,三 基督教反對偶像膜片 所以神其實沒有具體型像。
V:有一本書叫做 What if ,講的是歷史上許多事情如果沒有照那樣發生,結果是否會不同。就有講到,如果耶穌沒有死,
F:會怎樣
V:他會成為一個偉大的宗教領袖,但不會被神化,也可以讓基督教的教義變的比較不這麼極端。因為他死了,引起民怨,才有衝突。
F:他有死過阿,死而復生。
V:如此說來,當年給他賜死的人,不但不是罪人,更應該是有功的。因為他是故意要死,那個殺死他的人不過是耶穌手中的一顆棋子罷了。

(後面討論到死海卷軸以及教會沿革,就不在此提了)

版上的朋友大家每周有幾次『行著羞恥的事』?『互相手淫』就要二十到四十天苦刑,做整套的,要七年。我想在這個板上的朋友們,一輩子大概沒有幾個七年可以被判吧?就連持著中庸之道的李安,都已經變成『丟華人的臉』了,Ennis 再怎麼抱著襯衫想哭哭不出來,我們再怎麼樣可以去佛羅里達Gay Resort玩,去Gay Parade遊行,觀賞再多同志題材音樂劇,再怎樣覺得自己可以抬頭挺胸,不過只是要被治死,罪還要歸在我們身上的一群下等賤人罷了!!

如果神真的不認為同性戀是『羞恥』、『罪惡』、『可憎』、『治死』、『報應』、『敵基督』的,就請趕快顯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