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2 12:31:11Monkey

保險:住院賠足保險不難

精明保險:住院賠足保險不難

22/03/2006 東方日報

市 民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的 意 識 愈 來 愈 強 , 當 中 最 多 人 購 買 住 院 保 險 , 期 望 所 有 住 院 費 用 可 由 保 險 公 司 代 為 支 付 。 但 事 實 上 , 部 分 投 保 人 對 住 院 保 險 存 有 誤 解 , 選 購 了 不 符 合 自 己 所 需 的 計 畫 , 以 致 一 旦 入 院 , 仍 需 自 掏 腰 包 , 承 擔 自 己 的 醫 療 開 支 。 以 下 是 保 險 專 家 歸 納 出 的 投 保 住 院 保 險 最 常 見 的 誤 解 例 子 。

市 面 住 院 保 險 計 畫 一 般 分 為 實 報 實 銷 住 院 計 畫 和 住 院 現 金 計 畫 , 由 於 兩 者 的 賠 償 理 念 和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 所 以 挑 選 錯 誤 的 投 保 人 很 可 能 得 不 到 所 預 期 保 障 , 試 看 以 下 陳 先 生 和 李 先 生 的 例 子 。

個 案 一 : 望 雙 重 賠 償 最 終 落 空
原 因 : 實 報 實 銷 計 畫 重 複

正 確 : 另 買 一 份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陳 先 生 任 職 的 公 司 為 員 工 提 供 醫 療 保 險 福 利 , 但 為 加 強 醫 療 保 障 , 陳 先 生 在 另 一 間 保 險 公 司 同 時 購 買 了 醫 療 保 險 。 本 年 一 月 , 陳 先 生 不 幸 因 為 盲 腸 炎 而 需 要 入 院 接 受 手 術 , 總 共 用 了 港 幣 一 萬 四 千 元 住 院 費 用 。 出 院 後 , 陳 先 生 填 妥 了 兩 家 保 險 公 司 的 賠 償 申 請 書 , 並 把 住 院 收 據 正 本 先 交 給 甲 保 險 公 司 , 而 住 院 收 據 副 本 則 交 予 乙 保 險 公 司 。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後 的 一 星 期 , 陳 先 生 收 到 甲 公 司 的 一 萬 四 千 元 賠 償 支 票 , 而 乙 公 司 要 求 李 先 生 遞 交 住 院 收 據 的 正 本 。 陳 先 生 在 甲 公 司 取 回 正 本 收 據 後 , 便 按 照 要 求 呈 上 乙 公 司 處 理 , 心 想 很 快 也 會 收 到 乙 公 司 一 萬 四 千 元 的 賠 償 支 票 , 到 時 他 便 可 以 享 有 「 雙 重 」 保 障 了 。 怎 料 , 數 天 後 , 陳 先 生 接 獲 乙 公 司 的 信 件 , 拒 絕 他 有 關 盲 腸 炎 住 院 賠 償 的 申 請 , 理 由 是 他 的 住 院 費 用 已 由 其 他 保 險 公 司 賠 償 。

已 賠 全 數 乙 公 司 拒 批
陳 先 生 買 了 兩 份 醫 療 保 單 , 目 的 是 希 望 得 到 雙 重 保 障 , 如 今 乙 公 司 卻 因 他 已 獲 賠 償 而 拒 絕 他 的 索 償 申 請 , 那 麼 他 在 乙 保 險 公 司 的 醫 療 計 畫 豈 不 是 多 餘 嗎 ? 事 實 上 , 陳 先 生 投 保 兩 份 實 報 實 銷 的 醫 療 計 畫 確 是 重 複 了 , 因 為 保 險 條 款 規 定 , 「 補 償 性 賠 償 」 計 畫 的 受 保 人 所 獲 的 保 險 賠 償 不 可 超 越 實 際 所 支 付 的 醫 療 費 用 。

假 設 甲 公 司 的 賠 償 額 不 足 一 萬 四 千 元 , 乙 公 司 亦 只 會 對 餘 下 的 醫 療 費 用 作 出 賠 償 。 所 以 為 確 保 客 戶 沒 有 重 複 申 請 賠 償 , 保 險 公 司 都 要 求 客 戶 遞 交 正 本 的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 而 作 出 賠 償 後 , 亦 會 在 正 本 收 據 上 註 明 已 賠 償 的 金 額 。

宏 利 個 人 產 品 市 場 助 理 副 總 裁 吳 政 偉 表 示 , 若 受 保 人 已 享 有 僱 主 提 供 的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 可 考 慮 選 購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 或 者 選 購 保 障 額 較 低 的 實 報 實 銷 保 險 作 為 補 足 。 住 院 現 金 計 畫 的 特 色 是 按 住 院 日 數 每 天 賠 償 一 個 特 定 金 額 , 是 一 種 「 定 額 賠 償 」 計 畫 , 不 受 住 院 費 和 其 他 保 單 的 賠 償 所 影 響 。

個 案 二 : 賠 償 額 不 夠 要 自 掏 腰 包
原 因 : 入 住 病 房 與 計 畫 不 相 符

正 確 : 配 合 所 揀 選 等 級 計 畫

另 一 個 常 見 的 錯 誤 , 是 投 保 了 保 障 等 級 不 合 適 的 計 畫 , 以 致 不 能 獲 得 十 足 的 保 障 。 李 先 生 在 去 年 購 買 了 一 份 住 院 費 用 保 障 計 畫 , 一 年 後 因 患 膽 石 入 住 私 家 醫 院 二 等 病 房 進 行 切 除 膽 囊 手 術 。 該 次 住 院 開 支 合 共 港 幣 五 萬 六 千 元 , 其 中 手 術 費 佔 三 萬 元 。 保 險 公 司 根 據 李 先 生 所 投 保 之 住 院 費 用 保 障 , 一 共 賠 償 了 三 萬 六 千 元 , 李 先 生 須 自 付 約 二 萬 元 。

等 級 不 符 賠 款 有 差 距
為 何 李 先 生 未 能 獲 得 全 數 的 賠 償 ? 原 來 李 先 生 所 投 保 的 住 院 保 障 計 畫 , 原 以 私 家 醫 院 的 三 等 房 為 基 礎 釐 定 , 而 李 先 生 入 住 了 二 等 病 房 , 實 際 入 住 病 房 的 等 級 與 他 所 投 保 的 計 畫 不 合 , 所 以 住 院 開 支 與 賠 款 有 明 顯 的 差 距 。

事 實 上 , 友 邦 保 險 意 外 及 醫 療 保 險 部 副 總 裁 李 德 明 指 , 一 般 提 供 住 院 保 障 之 保 險 公 司 均 會 參 考 公 立 及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的 收 費 , 提 供 一 系 列 不 同 惠 益 等 級 之 計 畫 , 客 戶 可 按 自 己 的 需 要 而 投 保 相 稱 的 計 畫 , 以 獲 得 充 足 的 保 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