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7 00:55:23AloeVeraPie

在Modern Jazz的狂野之前...

在進場聽演奏之前,
我們和A約在First Avenue附近的 Starbucks.
當我們還在等他時,
有個容貌猥瑣的黑人到櫃台前的小費箱大喇喇的拿錢,
櫃台後只有2個年輕美眉,
她們說要找保全, 要他趕快走,
他還在拿錢, 美眉拿起電話後他才慢慢往門口走,
一面還很兇的在撂狠話.

後來大衛跟A說當時他很想給那個人一點教訓的時候,
當然他只是說說, 我一定會拉住他的…
A說我們不該這樣想,
說不定那個人有個生病的母親.
我和大衛就轉移話題了,
因為我們知道他是個偏左派的人,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
再講下去也不會有交集…

如果那個搶錢君真的有個生病的母親,
他應該努力工作, 並找找看政府有沒有什麼補助方案,
而不是搶劫別人辛苦賺的錢.
即使有人認為所有賺大錢的公司都是醜陋的資本主義的走狗,
我倒覺得有人能賺正當的大錢是他們的本事,
而且他們沒有義務負擔那個搶錢君的人生,
更何況說實在的,
那位搶錢君看起來就是一條大毒蟲…

社會負責照顧沒有能力的人是應該的,
但共產主義的違反人性是大家老早知道的,
所以辛苦工作的人養好手好腳卻好吃懶作的人,
不應該是天經地義…

我們都不是有錢人,
我們去年買的新車是手排的, 沒有冷氣和音響, 沒有電動門窗,
只為了省2千塊美金…
但對於認為捐一定比例的收入是有錢人必行的義務,
否則不能洗刷”金錢罪惡”的看法,
我實在沒辦法苟同…
如果我有錢,
為什麼一定要捐款給某個組織去稀釋或誤用我的愛心?
為什麼不能只照顧我的親朋好友,
而一定要跟不認識的人分享?
為什麼不能只幫助一個窮苦的人家?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