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3 00:15:53寶貝小V
不識法律真面目,只緣身在條文中。
今天上了七小時的民法課,發現民法真是浩瀚無邊呀,我像快要溺水的人,只能緊緊抓著老師,像抓住漂流的浮木,彷彿這是我最後一絲的希望。
想起了蘇軾的一首名詩,就用它來形容剛接觸法律的心境吧。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今天也發現,原來法律是一種工具,常聽人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以前我也這樣覺得!但今天不同了,如果法律真的只保護懂他的人,那我們為何不把它放在我們心頭上呢?好好瞭解他,探索他,我相信,把它當朋友,他也不會讓你吃虧的:)
小小心得:光猛啃條文,就像會唸英文單字而不懂意思。明明是同樣的條文,不同的見解,引用不同的法條,就會讓法院在裁決上,有不同的結果。有時候,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故法律人慎始也。
舉個例吧,像繼承的部份,如果爸爸跟兒子一同出遊,卻遇難死亡,遺產繼承的部份,有三種可能: A.兩人同時死亡 B.爸爸先死 C.兒子先死。(這樣說好像是廢話吼,我也這麼覺得,死就死了,管他誰先死誰後死做什麼?但法律就是這麼龜毛,或者說為了正義,為了公平,為了平息利害關係人之糾紛,而不得不做這麼細微的區分) 假設上述例子父親留有1200萬遺產,兒子有六百萬遺產(假設兒子已娶妻但尚未生子),三種可能情況,讓其有繼承權親屬繼承的金額都不同。想想,一差差兩百萬,也難怪大家都要知道誰先死亡。
A情況:如果同時死亡,則兒子的部分由其配偶繼承1/2,母親繼承1/2;父親的部份則由母親跟兒子的兄弟姐妹分平均繼承。(兒子的配偶也就是媳婦,無法繼承公公的遺產)
B情況:如果父親先死亡,則其遺產由母親和兒子跟兄弟姐妹平居繼承。後來連兒子也死亡了,所以兒子原本的遺產連同繼承的部份,由兒子配偶和母親各繼承1/2。
C情況:兒子先死亡的話,其財產分給配偶1/2,母親和未斷氣的父親各1/4;後來連父親也死亡,父親自己的1200萬連同繼承兒子的150萬共1350萬,母親和兒子的兄弟姐妹平均繼承。(兒子的配偶也就是媳婦,無法繼承公公的遺產)
下一篇:補習兩三事-刑法
嗯,法律真的很重要,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一個地方的人文狀態以及社會穩定。
不過有錢、有權勢的人會比較容易「利用」法律,有時候小市民要運用法律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真的不容易,打官司本來就是很花錢的,況且他們了解的法律知識就是不會很多,有時候很多人寧願吃虧也「生不如官門,死不如地獄」。
而且有錢的人對政府的影響力本來就比較大,雖說政府是人民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除非是民主極度發達的國家,司法制度很獨立健全(這點連英美也做不到,只有一些北歐小國、紐西蘭等才相對地做得到),很容易有官僚影響司法的情況出現,而大企業本來影響就會向官僚靠攏,故一個政府的立法,司法很容易受財團所影響,嚴重如貪污是一類,輕微的也能左右政府的一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