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19:05:01陳耀祥
台南市府環保局長張皇珍指電子電器回收規定修正 本局辦舉辦6場說明會提升業者回收效率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業者踴躍參加
2011....03....26 新神臺灣報
【記者陳耀祥、連凱斐、古秀美/台南報導】環保署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下月開始實施。臺南市府環保局長張皇珍為讓電子電器販賣及回收業者了解這項新法令,今
市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說,6場說明會分別在永康區公所、安平區 永華市政中心、善化區公所、佳里區六里聯合活動中心、東區自強里活動中心以及新營區環保局第二會議室。
環保局長張皇珍指出,「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去年
環保局長張皇珍強調,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明文規定販賣業者不得拒絕回收舊四機,不得收取回收搬運費用,消費者新購四機,業者必須無償回收相同數量的廢四機。
市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環保署公告修正「應設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遵行事項」將於101年4月1日生效實施,請業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觸犯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