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 18:01:58陳耀祥

台南市府土木技士陳銘輝在海安路地下街弊案 收賄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依貪污罪將陳判4年謝宗義則因不具公務員身分維持無罪

2011..06..29      新神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案發於九十一年間台南市政府土木技士陳銘輝在重大弊案海安路工程,夥同市府顧問謝宗義向廠商收賄,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昨天依貪污罪將陳判刑四年,謝宗義則因不具公務員身分,不構成貪污,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被告陳銘輝(五十六歲)、謝宗義(五十六歲)被起訴共同收賄案,發生於九十一年間,台南市府與承包商漢茵公司發生給付工程設計費一千零四萬餘元的仲裁爭議,陳是工務局土木課技士,是地下街工程承辦人,謝宗義是台灣南海公司負責人,以防水專業人員身分,受當時的市長許添財聘為市府顧問,是地下街工程推動小組的成員。

    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判決書指出,漢茵公司自八十八年間起,向市府請領工程款被拒絕之後,公司實際負責人郭炎塗找上立委王幸男及台南市議員李文正幫忙,於九十一年間陪同拜會許添財,藉以施壓儘速給付工程款。許添財因此將謝炎塗交付的「結構安全評估報告書」檢討資料,交給謝宗義研究,再交由陳銘輝處理。

    這個案子經謝宗義、陳銘輝與郭炎塗緊密聯繫後,陳銘輝簽文同意給付漢茵公司設計費四百五十二萬餘,經許添財批准匯款。郭炎塗事後依約給付陳銘輝六萬元,又給付謝某所領得設計費一成的金額四十五萬(實際金額為四十四萬九千元),作為答謝,謝宗義再轉交付二十二萬五千元交給陳銘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