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09:37:49陳耀祥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昨審結嘉義市中庄里長爸幫議員子賄選 判5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10519        新神臺灣電子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台南高分院刑事合議庭昨審結嘉義市中庄里長黃慶隆為市議員兒子黃盈智賄選案,法官認為黃慶隆透過鄰長系統大規模買票,對民主法治之危害不輕,判他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全案可再上訴。同案另兩名被告,李素花交付賄賂判刑一年八月,楊芳蘭則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至於黃的市議員兒子黃盈智,則於九十九年十二月間被台南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台南二審判決書指出,黃慶隆(六十五歲)為嘉義市中庄里長,九十八年間縣長、縣市議員和鄉鎮長三合一選舉,黃的兒子黃盈智出來參選市議員,為了讓兒子順利當選,便透過該里的多名鄰長協助賄選,每票買一千元。選舉結果,黃盈智得七千多張票,順利當選新科議員,由於黃擁有高學歷,是留美雙碩士,還一度成為地方議會的人物焦點。

   黃慶隆擔任里長二十多年,家族經營鋼鐵公司,他為學成歸國的兒子操盤助選,並透過鄰長樁腳買票,讓其子當選嘉義市議員。黃除了賄選刑責外,民事部分,其競選對手也以黃盈智涉賄選買票,提當選無效之訴。

   此案,檢察官偵查期間,黃慶隆矢口否認交賄款給樁腳,案發後被羈押近半年,後來經嘉義地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最後,檢察官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黃慶隆和樁腳等百餘人。後來,這些幫忙買票的鄰長大多坦承,且被判緩刑。原審嘉義地院將黃慶隆判刑六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