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3 16:02:32尚未設定
【關於台灣主權的最大公約數】
最近被台灣的風風雨雨
搞得有點惱火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
關於台灣主權到底是未定
還是已定
大家吵得不可開交
我把我今天爬網路爬來的心得
大概講一下
基本上
我沒有下結論
畢竟我不是國際法專家
也不是歷史學者
有興趣的請自己下
公約數一
開羅宣言誤盡台灣60年
大概有一點可以共識的是
沒有所謂開羅宣言的存在
這的鬼東西
早就應該丟掉了
事中
英美既沒有白紙黑字簽名
事後
不是不坑聲
就是矢口否認(用言語或行動)
例如雅爾達條約
【人家根本不承認開羅宣言,何來密約之有?】
如果還有人辯論講開羅宣言
那大概就不用繼續講下去了
公約數二
和台灣最接近和最有關係的兩大條約
一個是舊金山合約是1951/9/8簽的 其生效日為1952/4/28
中日合約是1952/4/27簽的生效日1952.8.5
馬市長間哈佛法學博士引用的建交公報的例子
那簡直是不倫不類
連藍營的人都聽不下去了
實在是鬧笑話罷了
公約數三
台灣主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叫中國人他媽的閉嘴啦
哪一條條約有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
連acknowledge 和 recognize 都故意混淆
她們最常舉的例子是
中日建交中
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
日本所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事實上
去查一下就知道了
充分理解用的是acknowledge
根本不是recognize
至於連『one-China principle』和『one-China policy』都搞不清楚的中國人
實在懶得和她們講
我想目前最大的爭辯就是
到底台灣的主權
有沒有轉移到中華民國政府手上
因為當初訂的馬關條約
清國是宣示永遠放棄台灣主權
英文版是這樣寫的:
........cedes to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 the following territories together with all fortifications, arsenals and publicproperty thereon……
好了
問題是後來的舊金山合約中
日本宣示『放棄台灣主權』
問題是
『放棄(renounce)台灣主權』等於『歸還台灣主權』嗎?
然而
在中日合約中
日本依然說
放棄對台灣的主權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依然沒有主權歸屬的明顯界定
綠營的人就說話了
因為中日合約中
通篇沒有講到台灣主權歸屬
所以台灣主權應屬未定
但是藍營的人也說話了
因為中日合約中提到了
【第10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所以『客觀推論』『主權已經轉移』
爭辯便由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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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問我的意見
這最好讓專家說話
森
2007-05-10 02:04:24
http://www.wretch.cc/blog/vangho
你可以來看看,我是師大歷史大四生 目前畢論就再寫這個 哈 其實要討論法理當然容易 但是政治就是一堆內幕 歡迎來看呀
請問台長
找到答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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