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6 20:33:03雲萱小姐

94年推行兩性平權有功人員遴選作業2.29前受理報名

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雲萱獎」推行兩性平權有功人員遴選表揚辦法

一、目的:鼓勵大眾重視兩性平權,建立兩性和諧社會,保護婦幼人身安全,重建
倫常秩序。
二、依據: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第一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第二屆第五次董事會修正辦理。
三、表揚對象:推動兩性平等(平權)教育績效優良,表現卓越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表揚名額:不分類別,計五名。
五、推荐辦法: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至二月廿九日向雲萱婦幼基金會提出申請(斗
六市雲林路二段六一九號)。事蹟以前一年在雲林縣推行業務卓有成效者為
限。
本會網址http://www.unsen.idv.tw
恕不受理網路報名。
六、表揚日期:四月九日。
七、表揚地點:另行通知。
八、獎勵:每人頒發獎金五千元、獎牌乙面。
九、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得經由各機關、團體、學校推荐之。
   (二)三年內未獲其他機關頒發推行兩性平等(平權)教育有功人員獎勵者。
   (三)從事此項工作至少應有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曾獲本會「雲萱獎」表揚者,五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十、遴選指標如下:
(一) 促進兩性和階相處與平等對待。
(二) 提供新知、協助婦幼自我成長。
(三) 辦理親職教育。
(四) 協助建立正確婚姻觀。
(五) 宣導重建家庭倫理觀念、維持倫常秩序與建構家庭組織功能相關事宜。
(六) 辦理人身安全與健康教育活動相關事宜。
十一、評審:
(一) 初選:由各機關、團體、單位、學校先行遴荐後,向本會推荐。
(二) 複審:由雲萱基金會組成訪查小組實施訪查,審核具體事實,並註明意
見送本會董事會核定。
十二、附則:
(一) 經核定為有功人員者,由本會通知表揚。
(二) 被推荐人,無論是否入選,其送審資料列為備查,不另退還。
十三、本辦法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之,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