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以上移動式起重機 2019年起每年都須自主檢查

有鑒於2018年移動式起重機發生的事故多達8件,勞動部修訂「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針對製造25年以上的移動式起重機,縮短其定期檢查合格的有效期限,從2年縮短為1年,要求雇主每年都應對起重機實施自主檢查。若雇主未依法檢查,可處以330萬的罰鍰,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

 

移動式起重機年限約40年,而國內老舊移動式起重機數量逐年增加,今年因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發生翻覆,或因旋轉盤螺栓斷裂發生事故者,共計8件,導致1人死亡。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在201893日邀集業者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因發生事故的車輛多為25年以上老車種,為了加強檢查與管理,決定修訂「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縮短25年以上老車定期檢查合格的有效期限,從2年降為1年,要求雇主每年都須對起重機實施整體檢查。

 

職安署組長李文進表示,定期檢查的移動式起重機約5萬輛,製造時間超過25年的約2.5萬輛,檢查費用一次約3000元,對雇主而言負擔不大,且雇主若事先申請,也不會影響後續作業。檢查單位都會全力配合,在1個月內檢查完畢,若有合格期限快到的車輛,也會優先處理檢查。

 

李文進表示,雇主若未依法檢查,將可處以330萬的罰鍰。若因此發生事故,還可對其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再依法將其移送地檢署,依據《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雇主勿存僥倖心態。

 

另外職安署已請勞檢機構加強檢查,檢查重點包括移動式起重機使用不可超過規定負重、外伸撐座須伸至最大極限位置、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的場所須在地面鋪設鐵板等。

 

 

 

(摘自:勞工,過勞,急救人員證照, 屋頂作業主管,起重機,堆高機,環境監測  資訊網)

參考文獻:   

1交通部所 2012 交通部所屬事業101 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核定版)

2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201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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