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職業災害切記3「不」、4「要」原則
3「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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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前及工作中「不」喝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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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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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工作前做好準備 § 要有規律生活 § 要穿著適合工作需要的服裝 § 要切實檢查個人防護具及使用工具,有缺陷主動更換 § 要弄清楚主管的指示、有疑問要問明白、有困難要提出說明
2. 「要」重視自身安全衛生權利—接受教育訓練、預知危害 § 工作場所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健康保障。 § 雇主除工作場所的設備環境應符合規定外,亦應提供勞工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的教育訓練,包括工作安全步驟、告知可能遭遇的危害,工作應注意事項,避難、急救、消防等。 § 雇主應事先考慮勞工體能,予以適當配置工作 § 勞工在作業前確認現場的安全狀況 a. 什麼地方有危險,是什麼性質的 b. 緊急避難路線與安全通道的地點 c. 消防器材及急救器材的放置地點、緊急聯絡電話號碼
3. 「要」遵守作業場所安全工作守則 § 是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以及其他相關勞工法規訂定的 § 是全體作業人員的行為準則 § 訂定時要獲得勞工代表之同意,並報請當地勞工檢查機構備查 § 內容要包括作業方法、標準作業程序與作業應配帶使用的裝備 § 不得違背國家法令,不得強迫勞工從事不合安全衛生之工作
4. 「要」正確選擇並使用個人安全防護具 § 在地面2公尺以上高度工作及模板作業應戴安全帽,以保護頭部安全,安全帽之帽帶環扣要確實扣上。 § 安全帽外殼若有破損即不可使用,並嚴禁為改善通氣擅自在安全帽上打洞或鑽孔及於帽簷刻上記號,這些都會破壞安全帽之保護強度。 (二)安全帶及安全母索 凡是工作在高架作業(離地二公尺以上)、密閉空間、工作處所有被鬆散物料活埋之作業人員,都應配戴安全帶並加掛安全母索。安全帶應依所配帶型式確實配帶,每次使用前亦需檢查扣環、帶索一遍。指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帶所掛鉤的繩索,是預防人員掉落的第一道防護。 (三)手套 工作中有手部受傷的危險都應戴手套,使用圓盤鋸或電氣鑽時應帶牛皮手套,不可帶紗質手套 (四)安全眼鏡、耳塞 1. 從事砂輪、電(氣)鑽、玻璃、車床等作業應戴安全眼鏡 2. 從事焊接切割作業應使用特種防護具或配戴濾光之安全眼鏡 3. 從事研磨作業應配戴防塵口罩與眼鏡 4. 有噪音的場所應戴耳罩或耳塞 (五)安全鞋 對勞工足部保護之要點,在於各類不同工作環境下,應穿著不同功能之安全鞋。在模板作業環境下,應穿著有加強鞋底或內襯彈性金屬鞋底之安全鞋,此鞋對於地面有尖釘刺腳或觸電危險之場所也非常用。 |
(摘自:勞工,過勞,急救人員證照, 屋頂作業主管,起重機,堆高機,環境監測 資訊網)
參考文獻:
1交通部所 2012 交通部所屬事業101 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核定版)
2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201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原住民職業災害預防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