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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每人都保持著沈默。被銬上的我被帶到警局的拘留中心裡其中的一間囚室。一間簡單,算不上正式的囚室。大概六乘八尺,高高的天花板是一盞用鐵網保護套套著的電燈泡,電燈開關在門外以防被拘者刑毀繼而自殘,沒窗戶,灰色牆壁,室中央就一張四腳被固定地上,小的可憐不合尺寸的鐵椅。
灰黑鐵門上的監視孔每隔一陣就顯得灰黑以示當值的在定期監視著房裡的動靜。我百無聊賴的倚牆而坐。大概過了兩個小時,門外的固定螺栓被打開。我被帶往一樓之隔的法庭。我的辯護人是個中等身材,淺金瀏海短髮,有著大多數法律人士所擁有的能言善辯的淺薄雙唇。標準西服,白領襯衫,黑色西褲,雙眼透出鷹獒般銳利的女律師。在吵雜忙碌中她邊跟我說著應該是她的名字邊跟我握了握手。收回手後她馬上跟控方律師走到法官席前決定我的命運。我掌中卻多了叠疊的整齊的小紙塊。坐回位置後我低頭整理著鬆了的鞋帶,紙塊也進了襪子的裡頭。整個程序不超過一分鐘,西褲與半寸黑高跟鞋已站在我低著頭的眼前。站我身旁的信使低頭整理著她手上另外的辯護人的資料。「什麼罪名?」我問。戲得繼續進行。「勒索。你現在會被關押到你被保釋為止,不然就得一直呆到訴訟程序完成。保釋金設定為二萬七千。還有問題嗎?」女信使說完後高跟鞋踩著大理石地面頭也不回的揚長而去。
我還有包括當天沒付的起保釋金的另外四個人坐上了負責接運拘留犯的長型校車。車上的所有窗戶都安裝了鐵網保護,法警司機也被鐵網欄柵保護著。另一戴墨鏡,荷槍實彈的法警面對著我們坐在上落車的梯間旁,也是有保護網的座位上。
在鎮南的一間平頂的五層建築物外下了車。經過一系列的行政手續後,我們一行五人被帶進了這鎮上的正式監獄。鐵欄後是每間都是比剛來的拘留所大一點,大概八乘八面積的囚室。每間有兩張簡單的床鋪,一個馬桶,一個簡單的洗手盆,一格在牆上擺放私人物件的空間。「嗨,要煙嗎?」我的中統套房室友問。不抽菸的我卻對香煙在宮裡是價值連城的奇貨可是略有所聞。「謝謝,來兩包可以嗎?」我掏出襪子裡的紙塊,打開看了看後問。「沒問題。你真爽快。你犯什麼事進來的?」身穿橙色囚服的室友問。「我忘了交服務費。」我接過他遞過來的幸運靶牌香煙,一手把二十塊交過去。
「白領罪。你怎稱呼?」
「鮑爾曼。你是?」
「我叫沈醉。」
「是沈先生,要來根煙嗎?」
「這...不大好意思吧。」說是那麼說著,我的室友已極其陶醉在一煙在手勝過事後神仙的吞著雲吐著霧。
「聽好了,再過五分鍾,放風三十分鐘。」獄裡的播音機在轟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