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00:12:53林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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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討論「愛情」,以下這段文字是從我的臉書複製出來的。

忘記在哪裡看到類似這樣的話:「如果沒有它不會活不下去,那他就不是必需品。」

那麼,沒有愛情也不會活不下去,所以愛情不是必需品。
但是愛情不能這樣來衡量,它是必需品,也不是必需品。

親情、友情、愛情,
親情是與生俱來,除非強制割捨,不然他幾乎是不用追求就能擁有的,
所以也最容易被忽視,但也是最穩固的一種感情,。
友情,如果親情可以用單方面不求回報的付出來形容,
那麼友情就是必須雙向付出才能建立的一種情感,
雖然愛情也是這樣,但是友情不存在利害關係,
友情是一種心甘情願、為對方著想、給予當頭棒喝,既是良師,也是益友的關係。
愛情,滿足了親情,滿足了友情,就會渴望愛情,
因為人是一種貪心的動物,永遠不會滿足,
人會渴望與人建立情感,有所依托,能夠依靠,
愛情是一種人渴望、希望、想要和另一個人建立一種獨特、排他、屬於、有所鏈結的感情,
在此之上,創造出「愛情」這個感情,
親情、友情、都不存在愛情這種一對一的關係,
在親情和友情中,我們屬於群體,
但在愛情中,我們屬於個體,
會有「一個人」「只」專注在「你」一個人身上,你會「有『一個人』」,對「你這個人」投注「只屬於你一個人」的「特殊情感」,
你會因這個人而感到獨特,成為一個無人取代、獨一無二的存在。

所以雖然沒有愛情還是活得下去,
所以愛情不是必需品,這句話對,也不對,
因為情感上的渴望,不能用必需、不必需來描述,
它是一種對別人、也對自己的一種情感渴望與慾望。





愛情到底是什麼?
交往多年的情侶,或是進入穩定期的情侶,
最後用「跟你在一起太久了,已經沒有那種激情/新鮮感了,跟你的感覺太像家人了」為理由分手,
愛情走到最後就不是愛情了嗎?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指的是兩個人走入婚姻就不存在愛情了嗎?
這裡的愛情狹義的指男女之間的感情。
其實我看到好幾對走入婚姻後,依舊熱戀的夫妻,
那種感覺不需要用文字或是語言表達,
因為你一看就知道。
兩個人之間的氛圍,說話的樣子,
他們既是夫妻也是父母,更是情侶,
所以你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嗎?
我想會說這句話的大概是超級無敵大怨偶吧。
說到愛情好像就會說到婚姻,
婚姻關係是法律給予的,這麼說雖然有點奇怪,
但是法律用「婚姻」給予兩個人對於對方的「歸屬權」,
把「對方屬於彼此」這件事賦予法律上的效力,
換言之,婚姻是將兩人關係明文記載,
類似將民法間的口頭約定,上升到簽訂契約(合約)的概念,
那麼,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只要沒有登記結婚,
那麼基本上「男女朋友」這種關係是不存在的,
因為
「男女朋友」基本上只是一種「口頭約定」,
如果沒辦法證明這個「約定」的真實性(證明他確實存在),
那麼只要有一方翻臉不認人,那麼「男女朋友」這層關係也就不存在了,
就如論壇中會看到的一句話「在一起要兩個人同意,但分手只要一個人同意就分手了」,
好像扯遠了,我只是想表達,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
婚姻是兩個人願意將自己規劃到彼此的未來內,
成為一種生命共同體。

回到愛情這個情感上面,
為什麼我們有了親情,有了友情,卻還渴望愛情呢?
如同最上方,
因為愛情是一種「一對一」的專屬關係,
當你看著他的眼睛,會覺得他在閃閃發亮,
也希望自己在他眼中是閃閃發亮,
讓他眼中只有自己一個人,
你是一個特別的存在,
因為這個「特別」,所以你「獨一無二」。
一定要別人來證明你獨一無二嗎?
我覺得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證明的區塊不同,你理所當然是獨一無二的存在,
但在愛情的專屬關係裡,獨一無二會讓人顯得有自信,
以及「存在」,
其實說了這麼多,我覺得我依舊在攪著一盆濁水,
用不同的文字去說明同一件事,
直到出現「存在」這兩個字。

我覺得,我想要一個人看到我的獨一無二,
是因為我覺得在他眼中獨一無二的自己,是我存在的證據,
除了存在,
也是一種依靠,想要有一個人,
可以讓我放下所有武裝,將所有的脆弱擺在他面前,
卻不會收到任何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