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2 01:45:53Uncle

「火燒車案」破案篇

火燒車破案消息傳來令人振奮,一夜之間就已經破案了,破案率百分之百,應該給警察北北們予以喝采!警察辦案效率高的確是全民之福。昨夜火燒車案發生後,原以為又會是一件無頭公案,不了了之,沒想到昨夜就迅速破案,縱火嫌犯昨夜進了警察局,就深陷牢籠裡見不到今晨的太陽,再也沒有出來了。

原來派出所裡的警察大人年輕的主管,也非浪得虛名、等閒之輩,更非繡花枕頭、中看不中用,具備了掌握時效、科學辦案、講求證據的。當案情一發生警所已經全面動員,只是鴨子划水,不足為外人道也!收到報案電話後,即協同消防警察趕抵現場撲滅火勢,並即迅速查報上級分局,狀似有人員傷亡於車內,於是分局見事態重大,立刻派出刑警及火場辨識小組趕赴現場協同辦案,為區區地方小派出所加強警力不少。

話說昨夜苦主一到警局,供述了曾與人結怨等線索,並提供涉嫌人的手機號碼,其實在滅火的同時警網盡出,並於第一時間四處尋訪鄰近各大加油站,取得了優X力加油站於1130時有人拿寶特瓶購買汽油29元的錄影存證,所以可以連夜邀請該涉嫌人到警所泡茶聊天,並詢以昨夜行蹤,以釐清案情。並由車內有一座椅特別不同,已為人板倒躺平,研判縱火嫌犯已經在車內久坐多時,犯意甚堅最後才下手犯案,掌握住全盤案情發生的來龍去脈。

當詢及涉嫌人當夜行蹤,涉嫌人說:「晚上七時卅分在釣蝦場釣蝦,吃蝦、唱歌、飲酒作樂後即已經就寢,不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情?」真是一派胡言。當警所大人播放錄影帶之後,涉嫌人見到賊星已敗,事跡敗露,無法抵賴,終於俯首認罪,警所當場就宣布破案,收押禁見,真是大快人心。

結論是:警察辦案,的確很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