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2 13:29:31巫梅子
This is my last reponse.
美國,聖地牙哥時間:2004年,12月,4日,5日,13日
請記得這三天,妳做了些什麼事。
台灣時間:2004年,12月16日,我安全的在家中,
看著自己的驗傷單,望著腿上的刀疤,我一輩子都無法原諒妳。
我親口告訴妳,我無法再和妳在一起。
分手,懂不懂?不懂去查字典.....這代表,從今爾後,
我不想再跟妳有任何牽連,不想再跟妳有任何互動。
別再用妳那殘缺的腦袋和自以為聖潔的思想,
去自憐自哀的說著、道著這幾年妳有多善意,多努力。
如果,哪一天,妳在我面前出現,
我會用那三天,妳對待我的方式去回應,見一次來一次。
希望那天,永遠不要出現。
我不想再看到妳,後會無期。
This is my last reponse.